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根据“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要求,为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在沪设立贸易型总部,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市商务委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区经委提交下述材料: 1.上年度审计报告; 2.分支机构名单; 3.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二)市商务委复审后,对审核通过的,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联系人:商贸市场科 赵淳岚 电 话:54174305 手 机:13764309282 邮 箱:zhaocl@shmh.gov.cn
附件: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市商务委一份)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如下: 1、申请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认定贸易型总部,已经完全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递交认定机关的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填写的信息与真实内容完全一致,各投资者签字人均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 3、申请人接受认定机关检查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不符的,认定机关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对已认定的,认定机关可取消总部资格。 4、以上如有不实或欺骗审批机关的行为,申请人(包括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闵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6日
留言
0/500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