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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月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委、办、局,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经委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区经委决定,下1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闵经委发〔202055号)

 

特此通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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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