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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6日

闵经委规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闵行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本区菜市场标准化建设(含新建和改造升级),规范菜市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12号)和上海市地方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 344-2020),结合闵行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建或改造升级资金由菜市场产权方或运营主体承担,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项目以镇级为主体,区、镇(莘庄工业区)按50:50比例共同出资补贴,街道由区级财政全额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用途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本区范围内,设施破旧、布局落后、脏乱差、腥臭湿的菜市场改造升级,适用本办法。

2.符合城市规划的新建标准化菜市场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包括菜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的建设。

第三章  扶持对象、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 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闵行区依法设立,经区经委认定符合相关布局规划、从事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对已完成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的菜市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参照《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场地环境、设备设施、溯源体系、智慧应用、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七条 对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的菜市场,经评审验收合格后,给予菜市场产权方(新建)或运营主体(改造)一次性扶持、奖励。

1.大型居住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为总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非大型居住社区)

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示范引领专项奖励

除新建或改造升级外,被评定为“闵行区示范性标准化菜市场”的各奖励3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的申报流程、审核及拨付

第八条 成立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企业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常设成员单位为:区经委、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行业专家参加评审。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委。

第九条 资金申报主体。

资金申报主体为闵行区的菜市场产权方或运营主体。

第十条 资金申报流程。

(一)受理申请。

1.根据《闵行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区经委、区市场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或选定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申报通知至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2.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根据申报通知组织上报菜市场新建或改造升级计划名单和方案至区经委。

3.区经委牵头拟定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名单和方案后,报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名单和方案后,区经委通过各街镇、莘庄工业通知菜市场产权方或运营主体。

4.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完成后,菜市场产权方或运营主体向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提交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3)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验收申请表

(4)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整套设计图等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菜市场新建或标准化改造升级相关证明(包括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等支付凭证等)。

申报材料按A4纸标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七份。资金申报具体事项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分为街镇、莘庄工业区初审和区级评审。由街镇、莘庄工业区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申报的菜市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送至区经委。区经委组织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资金审核。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合规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补贴: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如相关申请主体取得补贴后,发现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立即追回扶持资金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

由区经委将评审结果报区经委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区政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区财政按流程将区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莘庄工业区,由镇、莘庄工业区拨付至菜市场产权方或运营主体。各街道的财政补贴资金按相关规定自行拨付。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资金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持续资金年度总预算,审查扶持资金年度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区经委、区财政局定期对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财政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整改,并可根据需要提请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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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