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经委规发〔2025〕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区经委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区经委决定,下列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闵经委发〔2020〕55号)。 特此通知。
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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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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