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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区经委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区经委决定,下列 2 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1〕 5 号);

二、《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 资金项目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1〕8 号)。

 

特此通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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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