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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一七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旅游局、上海市闵行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0日


闵行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你单位上报的2017年部门预算申请收悉。根据闵行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的2017年闵行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方案,按照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合理支出的原则,现将你单位部门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244157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773.00元,项目支出894800.00元;

  同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定效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及金额。

  二、为提高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效率,你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预算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专项的明细项目提前向区财政局申请用款,区财政局根据单位用款申请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专项项目,必须按区政府规定的采购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采购。

  特此批复


  附件: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