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附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或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jingwxx.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2886。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区经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协同配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一名副主任分管,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条线事务,明确由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都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了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经委已于2014年底完成了2013年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区档案馆。 3.继续推进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信息公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部公开行政机关职责、领导简历和分工、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2.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3.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行政处罚的事项和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简化处罚程序。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三)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预算报告,推进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继续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继续发挥政府公报公布政府信息权威性的作用,丰富公开内容,提高办刊质量,按时出刊发行。继续提升公共查阅点及其他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办公室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作用,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配齐、配强人员,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工作力度。制定并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4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途径:1、“上海闵行”网站(http://www.shmh.gov.cn/);上海市闵行经委网站(http://jingwxx.shmh.gov.cn/);2、闵行区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四、属于商业秘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17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经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目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有1名兼职人员。二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四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继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新媒体载体建设,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在2015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作以下努力:一是进一步落实《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由各相关科室、部门明确信息公开类别及公开等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在积极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同时开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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