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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旅游局、上海市闵行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或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mhjw.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2886。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成立了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条线事务,并制订《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由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完成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积极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宣传培训工作,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根据我委的实际情况,在闵行网、闵行经委网及档案馆查阅中心进行公开,为广大企业提供了解政府信息的便利。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为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由区经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学习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经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12月底,共发布公文类政府信息108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3、行政审批及办事项目的实施机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
4、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依据、程序及处罚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上海闵行”网站(http://www.shmh.gov.cn/);上海市闵行经委网站(http://mhjw.shmh.gov.cn/)。
2、闵行区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3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所有申请均按时办结。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规章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归类不够准确、公开途径不够丰富等。
  在来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作以下努力:一是进一步落实《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由各相关科室、部门明确信息公开类别及公开等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力度,在积极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同时开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三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将信息公开做到实处。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