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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闵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年1月31日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电话:021-64122886,电子邮箱:jingw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区经委贯彻《条例》、《规定》要求,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沪闵路6558321室)。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公开平台,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动态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板块,及时公开政策扶持和经济发展领域的政府信息。编制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月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档和目录;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做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均对公众开放,开通电话咨询,设立电子阅览室供查阅者查阅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咨询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1.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及时更新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人事任免信息,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绩效管理信息,及时发布部门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总结信息等政府政策文件主动公开及时上网(区政府门户网站)、更新。

本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无行政处罚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未制作规范性文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5项,采购总金额122193万元。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委新收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办理的1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0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1件,信息不存在0件,存在重复申请件0件,我委均依法依规做了受理和答复。继续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0件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明确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制定、修订《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保障公民社会政府信息的知情权。通过“闵行经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积极宣传经济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我委工作人员参加了2次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依法管理。我委本年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2.219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规章制度落实不够理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归类不够准确、公开途径不够丰富等。

(二)改进措施

我委将认识和改进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夯实基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学习理解修订的《条例》,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利用好现有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丰富、优化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扩大受众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性,切实为社会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