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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01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承担编制部门预决算和规划工作,开展各类预算的绩效管理和项目审计工作。根据各类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工作和审改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发展协调。

02党群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编制、党建、宣传、统战、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03综合规划科

    负责制定本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开展重大产业课题调研。负责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类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04经济运行科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等领域产业运行态势。制定与完善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牵头本区加油站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成品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配合做好工业领域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推进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做好相关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和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05技术创新科

    负责推进本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布局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推进相关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大零号湾”未来产业先导区相关推进工作,加大本区未来产业领域培育工作。推进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推进新材料和生物制造等领域产业发展及创新范式革新工作。

06智能制造科

    负责推动本区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进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推进智能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业母机领域产业发展。推进核电领域产业发展。推进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推动本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工作。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双控”管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07产业园区科

    负责新增产业用地准入、产业结构调整、存量产业用地转型推进工作,协调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和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重点园区发展建设,统筹指导重点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特色产业园区的培育和认定、园区平台公司的认定和管理。

08高端装备科

    负责推进航天、航空、船舶等领域产业发展。推进空间信息和商业航天,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低空经济等细分赛道可持续发展。负责落实国家、市级各类专项涉及重大装备产业的组织申报、预审、配合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区协同创新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能,统筹协调协同创新工作,落实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市级专项的项目申报、配合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资质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区内军工单位重大任务、重大事项的协调保障等工作。

09先导产业科

    负责本区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负责本区集成电路产业推进工作,促进半导体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负责本区人工智能产业推进工作。推进智算中心和数据中心建设。

10生产性服务业科

    负责本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规划和政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推进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集成应用。推动本区产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负责本区消费品和时尚、创意设计产业有关工作。

11综合管理部

    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重点工作的分解督办工作;负责财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调查研究,对外接待联络,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12投资促进一部

    负责统筹推进高端装备等产业招商引进工作,承担相关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负责统筹调度全区招引的重点产业项目;负责分解,推进市级投促工作任务;负责新招引重点产业项目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牵头重点产业项目延时服务工作;承担自主招商项目闭环管理工作。

13投资促进二部

    负责统筹推进绿色能源等产业招商引进工作,承担相关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牵头全区伙伴招商,走出去招商,资本招商,场景招商,会展招商等工作;牵头产业分析,梳理产业招商图谱等产业招商工作;负责与各行业协会,商协会,金融机构,咨询机构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合作伙伴开展认定和跟踪管理。

14投资促进三部

    负责纳统推进电子信息等产业招商引进工作,承担相关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牵头数字化招商工作:负责梳理,更新全区招商载体资源;负责建设、运营、推广招商资源管理系统;负责招商政策的研究与应用:负责全区招商人员培训。

15投资促进四部

    负责统筹推进商贸服务等产业招商引进工作,承担相关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落地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重点项目签约和重大产业招商活动;负责策划多元化招商宣介资料。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