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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须知 (一)条件 1、企业: A、有与经营酒类商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B、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 C、其他相关证明或文件。 2、个体工商户: A、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与必备资金; B、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无业人员(出具劳动手册或乡镇一级以上无业待业证明); C、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公民(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一级以上外出务工证) D、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内有行为能力的公民 3、否决条件:同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 (二)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身份证 2、个体工商户: A、本市无业、待业人员证明(劳动手册或乡镇以上证明); B、外地公民:暂住证、外出务工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签发的外出务工证); 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地产权证。 注: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办程序及要求 1、申办许可证必须先填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申办许可证必须如实先填写《酒类商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申办许可证必须先签订《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4、申办许可证按要求提供所需其他材料; 5、以上手续完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凭《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领取许可证。 办理地址: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莘建东路201号2楼 联系电话:34120066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上海市闵行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监督电话:64135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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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须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旅游局、上海市闵行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