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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粮食局关于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办事流程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旅游局、上海市闵行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30日
  1、申请人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索取《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或网上下载。
  2、填写申请表并准备6项所附的证明材料(即申请表)。
  3、申请人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6项证明材料。
  4、(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5日内一次告知并发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按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的要求后补正材料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发受理通知;
  (2)材料齐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发受理通知;
  (3)不属于申请机关的管辖范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5、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审核通过的,给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6~10个工作日内到审核机关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申请人领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2)审核未通过的,给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