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1、提问:出台新一轮《管理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回答: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提升核心技术,促进区内企业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改善,增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能力,做大做强区级企业中心储备库,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形成了《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提问:新一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回答:管理办法共包括目的和依据、定义、管理部门、基本条件、指标要求、评价、操作办法、法律责任、应用解释、实施日期等10项内容。 3、提问:新一轮《管理办法》的支持对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支持对象主要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涉税等违法违规事项。 4、提问:新一轮《管理办法》中对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哪些指标要求? 回答:申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30人以上; (2)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3)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 (4)申请年度前三年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5、提问: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需要递交哪些申报材料? 回答: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市场主体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B级及以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4)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及奖励; (5)近三年完成的技术标准工作、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上海名牌)、查新报告及咨询报告; (6)近三年承担的政策项目情况; (7)企业职工总数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8)小巨人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登记等证明材料; (9)市场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0)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6、提问:对已成功申报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如何开展评价? 回答:本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参照认定标准。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85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撤销其认定资格。闵行区内已被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参加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对被撤销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自动保留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并按要求参加本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本区企业技术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事项调整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区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