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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闵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6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区经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工作要求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沪府令47号)、《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闵府发〔201725号)及《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区经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确定和管理。

区经委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并根据事项目录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以下简称年度事项)

第三条(工作原则)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小组)区经委成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小组),负责事项目录和年度事项的汇编、调整和初审工作。目录管理小组由区经委办公室牵头,党群科、综合规划科组成。

第五条(事项标准)根据《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符合以下范围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纳入区经委决策目录实施管理: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全区产业布局规划或专项产业规划。

(三)国家级、市级、区级等各类产业政策兑现审核。

(四)紫竹高新区、闵开发、临港浦江国际等园区列入区经委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拨付审核等。

(五)涉及领导提议讨论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事项目录)科室根据事项标准,结合各自工作领域,提出事项目录内容,报送办公室。目录管理小组初审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事项目录定期调整,由目录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年度事项)各科室应当对照事项目录,结合年度工作,于每年115日前申报年度事项。申报年度事项,应当严格依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按照“一事项、一方案”的工作要求,针对事项内容,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决策进度的时间计划,以及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具体形式、安排等内容。

第八条(事项审核)目录管理小组对各部门申报事项进行审核,拟订年度事项。

对符合事项目录范围,科室未申报的事项,目录管理小组可直接纳入拟订的年度事项。

审核过程应征求分管领导对拟订的年度事项的意见,也可征求有关科室意见。

第九条(事项审议)办公室负责将拟订的年度事项,按程序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年度事项应当明确事项名称、承办科室、进度计划、具体适用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事项公布)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的年度事项,由办公室印发实施。依照相关规定,对应当予以公布的,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事项调整)年度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年度事项公布后,确需调整的,由科室提出申请,经目录管理小组审核,报委领导同意后予以调整、公布。

第十二条(督促指导)办公室应当督促、指导职能科室及时、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经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申报表》

2.《区经委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申报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058


附件1

区经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容申报表

 

序号

申报事项名称

所属事项标准序号

法律、政策依据

 

 

 

 

 

 

 

 

 

 

 

 

 

 

 

 

 

 

 

 

 

 

 

 

填报科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区经委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申报表(附方案)

联系人:             电话:

建议事项名称

 

理由和依据

 

拟解决的问题

 

具体实施计划及履行程序

 

承担科室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