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增补两项条款的政策依据主要为《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及《关于做好产业经济运行工作实现2023年平稳开局的通知》(沪经信运〔2023〕104号)的文件精神,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其中第二条“着力强主体增动能”中的(六)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和(十三)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具体条款分别摘取如下: 1.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 (1)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支持其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配套支持; (2)鼓励各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区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二)2023年3月13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产业经济运行工作实现2023年平稳开局的通知》(沪经信运〔2023〕104号),其中第二条“分类精准施策,有序组织工业企业加快生产”中:各区要积极开展链主企业培育行动,加大产业集群培育工作,以强龙头带动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运行水平。鼓励各区对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支持。各区要积极开展重点产业项目抓投产行动,推动企业尽快投产达产,形成更多新增长点,鼓励各区对2023年上半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新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以及后续项目要素优先保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