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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闵行区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制造立区,服务强区”,更好实施“一南一北”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速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促进闵行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的对象

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闵行北部发展战略服务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建设,创新发展新型国际贸易的项目平台;符合南部发展战略,服务“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项目;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推动闵行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数智化转型、高端融合发展的项目;依法在闵行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主体。

二、支持的内容

一)支持研发技术创新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引领科技创新方向、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带动创新成果产出、推动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上限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统筹创新要素,规范研发管理,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外资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以及进行校企合作,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新建的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优质国际科技组织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支持。

3.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探索“揭榜挂帅”项目机制,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由企业承担的国家级、市级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及由闵行区提名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和获奖项目,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4.强化标准创新引领。支持企业在各领域打造先导型、创新型标杆,对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的单位,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对获得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以上认定的企业、获得国家级、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的企业,每项获证标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5.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质量创造,对获得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产权组织全球奖等知识产权类荣誉的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对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每件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建设,对能够提供高质量商标品牌建设公共服务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经评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6.推动创新产品产业化。推动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软件产品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示范应用,经综合评定按照研发投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或者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品创新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经综合评定,按照采购合同结算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当年度新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扩大投资(设备更新)

7.加快制造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改造提升,促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市级技改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扶持资金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对于区级技改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核定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升级,经综合评定,小规模或单件设备投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8. 鼓励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年新增实到外资金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可按实到外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9.鼓励企业数智转型升级。对经认定的智能工厂、优秀场景等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数字供应链、数字化绿色协同等重点示范项目,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0.打造智能化标杆示范。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提升数智水平。对于经认定的智能工厂、5G工厂优秀场景及“揭榜挂帅”项目等,经综合评定,按项目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工业示范场景、跨界融合场景和公共展示场景,给予不超过总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11.鼓励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方式开展节能降碳,对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等项目,以及进行老旧电力设施等能源设施更新改造的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用于节能降碳领域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采购重点用能设备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购买绿电开展国家核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

12.打造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促进高效清洁低碳循环。支持产业园区和制造业企业创建国家和市级绿色化建设标杆,对于成功创建绿色园区、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示范体系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绿色低碳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等节能环保服务。

三)鼓励企业能级跃升

13.引导工业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库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根据不同规模,给予分档支持;对于年度产值增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分档支持。对于获得“上海市升规提质专项”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14.鼓励现代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增量或规模达到一定能级的,根据不同规模,给予分档支持。

15.促进商贸企业规模化发展。加速培育和壮大区内批发业企业和零售业企业,对首次升规纳统的批发业企业和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突出的批发及零售业企业,根据不同规模,给予分档支持。

16. 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支持平台经济建设,鼓励电商平台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更丰富的消费内容和场景。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通过网络交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经综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对于市商务委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等,经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且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17.加大优质企业培育。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经综合评定,对链主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质量强链重点项目”的链主单位,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提升能级,对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其他国家级、市级、区级各类资质认定或荣誉称号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18.支持高能级总部发展。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提升总部能级。对新认定的区级总部、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民营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等各类总部机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已获得各类总部的企业提升能级的,给予一次性高能级支持。

19.支持建设创新型企业总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主体进一步提高能级,打造复合型企业总部。对认定市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总部,实缴资本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定开办支持。对于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能级市级及以上创新型总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0.鼓励重点产业领域并购整合引导重点企业向新质生产力转型,鼓励条件的企业开展产业并购。对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提升竞争优势,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经综合评定,按照并购规模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并购投资。鼓励传统产业依托存量资源转型升级,对于存量企业新增符合闵行产业导向的新业务板块的,经综合评定,对优质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四)鼓励特色品牌建设

21.全力打造品牌标杆。打造一批高端制造品牌服务业品牌等。对获得国家、市级商务部门或海关新认定的服务业类标杆示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类示范企业(含工业设计中心)品牌、时尚标杆企业、以及服务类标杆示范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申报 “上海制造”品牌项目,经综合评定,按照项目年限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2.强化企业品牌推广交流实施品牌焕新行动,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提高品牌知名度、开拓销售渠道。对企业举办的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经认定对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不超过总投入一定比例的事后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大展览展示和成果发布,融入全球创新合作,给予不超过总投入一定比例的事后资金支持或展位费支持。支持年度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闵行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新品发布活动,对活动主办方核定项目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23.鼓励“品牌经济”发展。支持品牌经济活力迸发,对自主创新品牌且独立连锁经营,开设连锁经营门店达2家以上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首店经济,对年度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在闵行新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予以市级资助资金的配套支持。促进特色餐饮集聚,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餐饮企业及市级认定的街区,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4. 推动商业综合体更新提质。支持商业综合体能级提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和结合城市更新加快软硬件改造,对应用人工智能、能源管理等数字信息科技和提升区域形象、品质的商业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商业综合体在重要节假日打造品牌活动吸引消费,在推广活动期间销售额同比达到一定程度增长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5.支持打造质量强链。鼓励发挥链主带动引领作用,实现全链条质量协同升级,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的牵头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开展产业质量攻关活动,对获得市级各类产业质量攻关项目成果认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建设工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的建设单位及通过评估验收的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服务项目”的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6.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贸易。对我区企业技术出口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给予相应贴息支持。企业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中开展研发活动的,经综合评定,对研发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参与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赛道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经综合评定,对项目投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7.助力企业走出去。对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费予以支持。对企业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仓,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出口新能源汽车、光伏等产品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相关费用一定比例的支持

28.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企业搭建或对接跨境电商平台的开发维护、系统建设,给予相关费用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于企业成功通过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实现跨境电商业务达到一定体量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推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对获得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中有关“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资助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五)鼓励特色产业集聚

29.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发展。鼓励商业火箭发射服务,支持企业研制并承接发射任务,对同—型号运载火箭,按照第1至3发发射测控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降低发射风险,给予商业发射保费支持,对从事星箭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商业发射保险贴费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鼓励服务机构或企业开放空间、共享设备,为商业航天企业提供实验、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按照上年度签订合同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源提供方相应资金支持。

30.支持民用航空企业发展。鼓励支持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民用航空企业发展。支持企业采购机载系统、发动机等重点领域关键产业链环节企业研发、制造的技术产品,且采购双方无股权关联,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从事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集聚发展。支持eVTOL制造商实现量产,对企业获得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等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31.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聚焦新一代通信设备、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对集成电路企业开展首轮流片并实现实际销售的项目,按照流片实际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聚焦工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底层和源头技术协同攻关,重点突破工业设计、工业仿真、工业控制等关键技术。对企业采购工业软件或对原有工业软件改造升级,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支持工业软件自主开源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一定资金支持。

32.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人工智能重点项目、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或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主体,根据市级扶持金额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具有行业引领和示范效应的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经评审,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鼓励智能机器人标准体系建设,对聚焦智能机器人关键技术领域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每年按照实际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33.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对创新药械的临床研究和产业化生产,分不同阶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生物医药链主企业开展投资并购,给予一定并购贷款贴息支持,对链主企业的产业整合能力按产值绩效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建立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药物、医疗器械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在投保后,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34.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健康发展。对新型储能装备、光伏发电设备、风电设备、氢燃料电池等领域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能级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企业投资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常规光伏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等,根据市级扶持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光伏等近零碳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35.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等建设,提升企业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竞争能力,按照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市级配套支持。支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对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年按上年度审定通过的技术合同登记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36.鼓励数字文创企业发展。对在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时尚产品、数字广告、直播经济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实施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平台构建、产业融合、渠道分发等的项目,经认定,按照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项目资金支持。对全年举办电竞赛事达到50场(含)的电竞场馆,经认定,给予场馆运营方一定资金支持。对推动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创新节目、微短剧、短视频等,经认定,给予单个作品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于市级认定的直播电商基地等,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

37.加快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制造企业围绕强链补链、生态建设、定制化服务等,形成制造服务一体化新模式。培育具有较高服务能级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推动先进制造与工业服务的深度融合,对入选“上海市总集成总承包链主”或“闵行区总集成总承包标杆”名单的,且对链上企业具有明显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38.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工业企业搭建数字化、智能化平台。遴选产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对获得市级示范平台称号的企业,经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时尚消费品等重点产业垂直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化平台和创新模式,对建立数字化系统和创新模式、提供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建设创新场景的项目,经综合评定后,按照核定项目总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39. 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供应链管理精益化,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加强产品数据、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等建设,经综合评定,按照核定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40. 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际认可资质,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外认证机构认可资质或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重点产业领域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按照核定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获批筹建上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41.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共性需求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配套服务能级。对获得市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认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搭建产业公共平台,支持企业搭建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测试认证、真实性检验与仿真实验、空间环境建模、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平台,按照项目固定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七)引进优质产业项目

42.支持高能级企业落地。重点产业领域引进、成立总部功能的企业,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产业具有强链补链作用的项目落地建设根据投资强度进度,经综合评定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43.全力保障优质企业运营支持承担落实国家战略引领科技创新方向,符合绿色低碳原则企业发展对于企业购买租用自用工业厂房、办公用房的,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购租房支持。对于优质落地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经综合评定给予一定的开办费和装修补贴,加大租金扶持比例

44.促进合作招商。对“闵行区招商引资全球合作伙伴”或“全球战略招商合作伙伴”等专业机构,引荐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投资项目的,给予引荐方相应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以商引商”,引荐优质企业落地,给予引荐方相应的资金支持

45.鼓励基金招商。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国有投资基金对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作用,对当年实际投资符合主导产业定位、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达到一定额度,且投资期限两年以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基金公司投资的项目落地闵行的给予基金公司一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跟投力度。鼓励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自留地”,探索研究基金容错和尽职免责机制。

八)保障项目空间资源

46.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支持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导向及落实国家战略重点产业项目落地,结合产业政策和项目绩效情况,给予优质项目相关空间资源保障。加大支持具备较高技术水平,能够引领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对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链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最大限度提升审批效率。推广“并联推进、容缺后补、跟踪审批、综合验收、闭环管理”的项目推进模式。

47.推进“工业上楼”拓展产业空间。鼓励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智造空间”,申报市级工业上楼”优质项目。支持“智造空间”市级优质项目引入符合该项目产业定位的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以及产业链发展环节上的规上企业。

48.支持平台载体建设。对当年度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市级及国家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产业联盟、创新联合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外资开放式平台、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载体建设运行,经综合评定,给予优质运营载体一定的服务绩效资金支持。对获得文创载体、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认定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九强化优质金融赋能

4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等渠道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贷款企业担保费全额补贴及利息补贴。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机制,推动银行金融机构面向专精特新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具备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优质企业开发特色产品。对优质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近两年融资情况,分两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等优质企业开展金融服务。

50.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支持战略功能类企业、经济支撑类企业、基础产业类企业、质量效益类企业、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以及其他需要普惠金融支持的企业。组成300亿元“闵行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贷款利率(LPR)至少减30个基点,并根据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51.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加大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数字孪生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建各类智能工厂、绿色低碳、设备更新、改造升级、重点产品质量关等新型工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组成200亿元“闵行区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授信额度,对于不同类型固定资产项目给予梯度支持。

52.支持企业降低风险成本。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经认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参加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市区两级一定比例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

(十强化人才支持

53.鼓励企业引育人才。对在闵行发展的国家级、省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的产业人才等给予一定的购租房补贴。对于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工程硕博士联培基地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和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注重平台引才、以才引才,探索设立“伯乐奖”。支持海内外引才机构招才引智,根据被引进海外人才获评层级,给予引才机构一定资金支持。鼓励提升产业技能人才能力,按照对企业员工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费用支出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加强人才互育,经推荐的科创企业主要股东在取得技术转移硕士(MTT)学历学位证书后,给予其一定比例的学费支持。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给予一定的创业资助。

54.支持产业人才发展。“人才+项目”的方式遴选一批产业高层次人才,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重点人才计划。围绕上海市八个重点产业领域,推荐企业申报人才专项奖励。强化校企合作,建设资源汇聚、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平台,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库的企业,按照教项目投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打造“海聚英才·智汇闵行”赛事品牌,按照市级奖励的一定比例,给予获奖人才资金配套,并提供投融资信贷、创业服务、人才引进等支持。鼓励高校、社会组织与区内科创载体合作建设人才孵化器,对经认定的人才孵化器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培养标准化人才。

三、附则

区级、镇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对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闵行区产业导向、未来产业、新质生产力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库,提供精准的企业服务和政策支持。

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等事项,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各镇、街道、园区可以根据各自区域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产业扶持操作细则,促进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