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240000443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4-23
- 发文字号:闵绿容〔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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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闵绿容〔2025〕18号
关于开展2025年闵行区违规户外 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下发的《关于2025年深化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沪绿容﹝2025﹞38号)的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做好2025年本区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开展2025年本区违法户外设施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守牢户外设施安全有序、提升户外设施审批(备案)率”为重要目标导向,统筹规范设置、高水平安全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打通生命通道”“高空坠物”“燃气安全”等专项行动,采用市级重点督办和区级督办任务相结合模式,对存在安全隐患户外设施开展治理。 依法从严从速拆除违规户外设施,完成违规户外设施整治任务。请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安排拆除计划(详见附件2《清单》),确保拆除任务每月有推进。 二、时间安排 2025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重点督办整治任务的100%,区级重点督办任务的60%,对同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尽快完成拆除整治工作。 2025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区级重点督办整治任务的85%。 2025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户外设施整治任务。 三、治理标准 (一)各类违规户外设施应当全面彻底拆除设施结构,许可超期、未批先设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要求设置人及时完成审批(备案)手续或拆除设施结构。 (二)与建(构)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结构一体,拆除后破坏建筑立面或整体结构的违规户外电子显示屏,可 关屏并拆除启闭装置,同时采用安全、美观的措施遮盖屏幕; 对附着于建(构)筑物或独立设置的,应当拆除电子显示屏 设施结构。 (三)利用建筑物LED光源媒体立面设施违规发布广告 的行为,应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 强本市利用户外电子显示设施发布广告行为管理的通知》 (沪绿容〔2018〕294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整治标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整治任务。除市督办任务外,请各单位按照下发的整治任务清单,将整治计划(详见附件2)于4月30日(周三)下班前报局景观科,联系人:杨艳君,联系电话:51272650。 (二)加强巡查督查。各单位要组织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利用好街镇网格化管理资源,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要加强与消防、燃气等部门沟通协作,对遮挡门窗、影响燃气设施使用等户外设施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置;要加强违法擅设户外设施的日常监管,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坚决遏制新增擅设违法户外设施现象; (三)及时协调沟通。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整治工作进展,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请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局景观科。
附件: 1.《关于2025年深化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沪绿容﹝2025﹞38号) 2.2025年闵行区违规户外设施整治任务清单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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