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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临时使用公共绿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8日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临时使用公共绿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为加强闵行区临时使用公共绿地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精神,确保公共绿地使用规范、安全、有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该细则适用于对本区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公共绿地事项开展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日常检查工作。

二、抽查主体

   局绿林科和区绿化园林管理所负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临时使用公共绿地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内容

申请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行政相对人是否按照行政审批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审批事项活动的情况。即经审批准予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许可文书规定期限、面积实施公共绿地的临时使用;临时使用结束后,绿地是否做到及时恢复,恢复绿地面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流程

1、建立机制。建立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采取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严格按照行政检查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随机抽取的临时使用公共绿地情况进行检查。

2、抽查方式。每季度梳理已发生的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情况,对上个季度内应该完成的,或者仍在使用期限内的接近完工期限的项目进行抽查。

3、抽查留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随机抽查工作时,要掌握被抽查对象基本信息,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督促整改。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区绿容局绿林科或区绿化园林管理所。并视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5、联动执法。对拒不整改的,报区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对违规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6、加强考核。区绿化园林管理所临时使用公共绿地事项纳入对绿化施工单位年度重点考核,对未按要求恢复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绿化施工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五、信息公开

每月10日前,局绿林科和区绿化园林管理所将抽查情况报局办公室整理汇总后,通过局相关信息公开平台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以减少影响、不增负担为原则,不得干扰行政相对人的正常经营,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报送与监督检查无关的材料。

(二)按原样恢复的绿地,对照原有绿地内的苗木量进行核对。若该绿地已进行调整,需提供区、镇相关部门对调整的方案通过的意见和相关审批文件、依据,并说明原有绿地内的苗木去向等。

(三)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将抽查情况反馈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公共绿地管理部门,督促其加强对临时使用公共绿地的日常监管。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