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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上海市闵行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0日

为加强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更好地推进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闵行区国动办制定了《2026年度闵行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领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现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

(三)《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4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国防规[2024]1450号);

(五)《上海市民防条例》;

(六)《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七)《上海市人民防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监管规定》(沪国动规[2023]4号);

(八)《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2025版)》;

(九)《上海市人民防空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十)《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人民防空领域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沪国动〔2025〕21号)

(十一)国家和本市其他人民防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目标任务

通过编制实施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任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涉企检查依规执行行政执法“检查码”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从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防范“重复查、多头查、随意查”等突出问题,保护人防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执法检查为日常检查的方式。

(二)检查范围:行政许可落实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战时功能等情况;人防工程使用维护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三)检查依据: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为依据,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严格按照检查计划逐一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分类监管、公正公开、过罚相当”的原则,全年拟开展对非公用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6次。对同一企业本年度内检查上限为1次。

五、其他监督执法工作

(一) 跨部门联合检查

1、牵头组织开展人防工程跨部门综合监管安全检查3次;

2、参加区建管委组织地下空间联合跨部门检查约6次;

(二)开展节前“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对“进博会”核心区、重大活动关联区等区域的人防建设工程提供安全监督指导服务,结合日常检查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三)加强投诉举报跟进核查

开展涉及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加强对问题的闭环及反馈。

(四)现场服务

为在用人防工程问题处置提供现场指导。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闵行区国动办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检查计划动态调整。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