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文件
闵梅府发〔2025〕13号
梅陇镇人民政府印发《梅陇镇关于整治 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村(居)委、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 《梅陇镇关于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梅陇镇关于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方案
为开展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整治执法处置,建立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沪市监稽查〔2024〕021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以向阳路区域为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存量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堵疏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分类整治、消除存量、从严监管、杜绝增量”为治理目标,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陇镇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管燕担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春美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村、公司、居委为领导小组成员。 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推进存量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属地行政村、镇级公司、改制公司和居委作为属地管理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三、工作原则 (一)疏堵结合、分类施策 通过梳理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对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办证备案纳管;对不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从严监管、依法处置;加强长效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 1.根据《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沪府规〔2024〕13号)和《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沪府规〔2020〕16号),按照办证备案的审核规范流程,对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点位进行办证备案,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的点位,从严监管、依法处置,制定计划消除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 2.加强长效管理,属地管理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的发生。 (二)各司其职、规范整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明确目标、明确节点。各属地行政村、镇级公司、改制公司和居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任务目标开展点位梳理、备案办证、依法处置、长效管理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点位梳理 经发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与属地单位负责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摸底梳理工作,各属地行政村、镇级公司、改制公司和居委配合落实。对全镇现有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进行全面摸底梳理,按照食品固定经营点位、非餐饮(食品)固定经营点位、固定摊贩经营点位三大类,摸清房屋性质、用途、房主属性和经营者等情况,锁定全镇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清单。(经发办、市场所、属地管理单位) (二)备案办证 1.存量无证无照食品固定经营点位 经发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与属地单位负责存量无证无照食品固定经营点位备案工作。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按行业规范对处置点位进行联合评估,评估整改后,对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条件的,经政府决策流程办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证。(经发办、市场所、社发办、规建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经高部、综合行政执法队、属地管理单位) 2.存量无证无照非餐饮(食品)固定经营点位 经高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与属地单位负责存量无证无照非餐饮(食品)固定经营点位注册备案工作。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点位进行纳管注册或备案。(经高部、市场所、城运中心、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属地管理单位) 3.存量无证无照固定摊贩经营点位 城建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与属地单位负责存量无证无照固定摊贩经营点位备案工作。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点位进行纳管备案,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区绿容局。(城建中心、经发办、经高部、市场所、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属地管理单位) (三)执法整治 按照属地责任网格,行政村、镇级公司、改制公司和居委根据实际情况排出整治计划,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不符合备案办证条件的点位进行依法处置,并做好执法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属地管理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所、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信访办、平安办) (四)长效管理 属地行政村、镇级公司、改制公司和居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发生的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落实前端发现,及时向监管执法部门反映进行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所、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信访办) 五、年度计划 (一)摸底梳理阶段(2025年4月至6月) 职能部门与属地单位对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按基础清单开展排摸梳理,锁定全镇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清单。 (二)备案整治阶段(2025年7月至12月) 疏导与整治相结合。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经评估整改,对符合规范要求的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点位,实施依法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存量无证无照经营不但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职能部门、属地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城市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落实整治任务。 (二)细化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进度 根据排摸梳理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点位,按职责分工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节点。 (三)加强工作考核,确保整治成效 对存量无证无照经营整治情况向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并将存量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梅陇镇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梅陇镇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管 燕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王春美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朱德华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莉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陆跃明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顾建平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盛宇枫 信访办公室主任 夏 冰 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孙玉洁 经济高质量发展部部长 黄 衍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沈 懿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谈俊峰 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彭 炯 梅陇市场监督所所长 顾华斌 梅陇派出所所长 郑 江 曹行派出所所长 相关行政村、镇级公司、改制公司、居委负责人 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责推进存量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各属地行政村、镇级公司、改制公司和居委作为属地管理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此页无正文)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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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人民政府印发《梅陇镇关于整治存量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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