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文件
闵梅府发〔2025〕8号
梅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陇镇部分 厂房仓库建筑落实“一事一议”并公示限制性使用条件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村、公司及事业单位: 《梅陇镇部分厂房仓库建筑落实“一事一议”并公示限制性使用条件的通知》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梅陇镇部分厂房仓库建筑落实“一事一议” 并公示限制性使用条件的通知
为解决本镇部分厂房仓库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前置审批手续不全、实际改性转性使用”等情况,按照上海市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制定的《上海市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镇“一事一议”工作方案。 一、主要适用范围 全面排摸本镇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前置审批手续不全或缺失的历史遗留建筑,对经专业检测符合建筑、消防、抗震等安全使用要求的历史遗留建筑,合理进行“拆改留”处置,支持其在“公益民生类、区域经济服务类”等领域的限制性转型使用。 二、工作流程 (一)事项申请 建筑产权所有人(单位)向镇经发办提出申请保留使用“一事一议”事项申请,并按照专班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事项审批 1.镇经发办收到申请后,根据建筑所承载生产经营业态与区域产业导向匹配度、经营性经济指标、能耗等相关评价标准,确认是否同意保留使用。 2.镇经发办对审定同意保留的建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一事一议”事项,待各部门验收通过后,报镇长办公会审议。 3.由镇经发办牵头负责消防、应急、城管执法、规建、环保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提出建筑限制性使用的安全要求。 (三)整改实施 建筑产权所有人(单位)确认后,根据建筑限制性使用的安全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四)整改验收 建筑产权所有人(单位)整改完成后,应预先开展自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报镇经发办。由镇经发办会同镇安全职能部门按照提出的安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现场验收,或由建筑所有权人(单位)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五)公示制度 验收或评估所列问题事项整改完成后,镇安全职能部门对“一事一议”事项进行公示,并建立台账清单。公示内容应包含建筑租赁关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安全使用条件、限制性使用条件和使用期限等信息(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发公示牌,统一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内容包括: 1.厂房仓库允许使用的功能用途; 2.重大危险源、主要消防安全风险及其管理要求(如货架高度、货架间距等); 3.限制性使用期限; 4.其他限制性使用条件。 (六)周期复核 到限制使用期限后,建筑产权所有人(单位)应再次申请“一事一议”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按标实施 镇工作专班参照附件3的流程要求,指导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公示制度执行标准,严格对申报主体的信息核查和限制性使用条件执行情况的审查。 (二)明确时间节点 各单位要一次性排清“改留”点位,按照市、区专班相关工作要求,此次去存量后,今后将严控增量,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严肃执法。 (三)加强日常管理 镇安全职能部门要牵头对挂牌公示的“一事一议”项目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四)巩固治理成效 镇工作专班针对“一事一议”整治及公示验收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化解经排查发现的厂房仓库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消防安全隐患久拖不改问题,实现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的整体提升。
附件:1.厂房仓库建筑限制性使用“一事一议”事项申请表 2.厂房仓库建筑限制性使用“一事一议”事项联审意见表 3.厂房仓库建筑限制性使用“一事一议”操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1 厂房仓库建筑限制性使用 “一事一议”事项申请表 编号:
附件2 厂房仓库建筑限制性使用 “一事一议”事项联审意见表 编号:
附件3
厂房仓库建筑限制性使用“一事一议”操作流程示意图 (此页无正文)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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