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文件
闵梅府发〔2025〕12号
梅陇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梅陇镇 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 《关于加快梅陇镇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的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关于加快梅陇镇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本市及本区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风险,结合梅陇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区级工作部署,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全镇既有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改造,通过安装简易喷淋系统、烟感报警器、视频监控设备及增配水基型灭火器等举措,从源头降低火灾风险。 二、改造范围与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覆盖全镇居民小区内三类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架空层、(半)地下非机动车库、地面车库(棚)。 梅陇镇共计133个居民小区,经前期摸排,消防未改造的非机动车库169处,地面停车棚989处。 (二)建设标准 严格参照《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标准及指引》及相关技术规范,核心要求如下: 1.防火分隔与间距 架空层、(半)地下非机动车库的入户门、楼梯间门需为完好常闭防火门;连通的采光井、通风井等需用防火隔墙封堵;架空层与居民房间、入户大厅等需用防火墙完全分隔,不得有违规门窗、洞口;面积>300㎡的架空层需划分防火分区;地面车棚与多层建筑防火间距≥3.5米,与高层建筑≥4.0米。 2.分组停放 车辆成组停放,每组长≤20米,组间设≥1.5米不燃烧体隔墙分隔,用标线划定停放充电区与疏散通道。 3.喷淋设置 架空层:设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完成防火分隔;(半)地下非机动车库:设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完成防火分隔; 地面车库(棚):长度≤10米的强化分组停放、增配水基灭火器;长度>10米的设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喷淋水源宜取自市政管网,末端压力≥0.03MPa;建议室外停车棚喷淋设施安装聚热罩,消防水管加装保温材料) 4.烟感设置 所有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均需设置烟感报警系统(装置)。 5.监控设置 视频监控需覆盖停车区域(优先保障充电区),确保无死角。 6.灭火器设置 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每20辆电动车配不少于2具3L以上水基型灭火器,成对布置。 7.排烟设置 (半)地下非机动车库需设排烟系统(自然或机械排烟);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地面面积2%时,需设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窗)沿外墙均匀分布,不得设于采光井等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协同推进 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驾马车”作用: 1.居委会:牵头摸底排查,确保底数清、无遗漏;开展宣传动员,协调居民意见;制定车棚管理制度(含停放规范、巡查频次、设施维护等),登记造册形成清单。(社会工作办) 2.业委会:统筹改造资金,监督施工质量。(社会工作办) 3.物业企业:配合现场施工,验收后负责后期维护管理(定期巡查设施状态、规范停放充电行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等)。(社会工作办) (二)细化任务推进 1.全面摸排梳理:对需改造场所再排查,建立台账,明确改造内容、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城运中心) 2.倒排工期:针对进度滞后场所(尤其是地面车库/棚),制定“一址一策”计划,按周分解任务。(城运中心) 3.进度报送:落实“一周一报”制度,每周更新进度报镇专班备查。(社会工作办) (三)保障经费投入 通过物业维修基金、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多渠道统筹改造经费,确保及时到位。(财政所、社会工作办) 四、督导考核 1.镇专班定期督查,重点检查进度滞后、质量不达标场所,现场督促整改。(城运中心) 2.对推进不力、推诿拖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任务落实。(党政办)
(注:以上方案不限于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农村自建房、厂区园区、长租公寓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
附件:1.关于加快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工作的意见(闵安委〔2025〕12号) 2.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改造标准及指引 3.梅陇镇住宅小区非机动库情况统计表(未进行消防改造) 4.居民小区地面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车棚统计表(未进行消防改造)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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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梅陇镇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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