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文件
闵梅府发〔2025〕10号
梅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梅陇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 《梅陇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梅陇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梅陇镇房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沪房规范〔20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责任分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局面,规范非居改建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职能部门、属地主管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属地主管单位是非居改建房屋治理和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条线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保障非居改建房屋指导、监管工作。 (二)加强联动,强化协同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属地主管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明确管理、巡查人员,建立非居改建房屋监管责任制,明确开展具体监管相关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及排查工作。 三、居住类房屋安全管理 (一)监管对象 梅陇镇辖区内居住类房屋(住宅小区、农村自建房)。 (二)职能分工 社会工作办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住宅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事务,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规建办开展农村自建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属地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指导属地村、公司、产权人(使用人)做好人员疏散及房屋修缮事宜; 城运中心(安监)、派出所负责指导居住类房屋的消防安全指导、巡查及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拆违)负责居住类房屋中发生违建行为的处置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居住类房屋违法建筑和违规破坏承重构件房屋等整治工作; 市场所负责居住类房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司法所负责居住类房屋日常管理中的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 信访办、平安办负责居住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负责配合平安办、信访办居住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经服中心负责督促各村开展农村自建房房屋的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 各居委开展居住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村开展农村自建房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非居住类房屋安全管理 (一)监管对象 梅陇镇辖区内非居改建房屋。 (二)职能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非居改建房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导,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属地主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社会工作办负责住宅小区内非经营性用房(小区配套用房)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党政办负责机关、各办各中心及事业单位非居改建办公用房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经高部负责非居改建商业体、农贸集市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环卫公司负责非居改建公共厕所、垃圾箱房等公共设施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文体中心负责非居改建文化体育和旅游经营性场所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党群办负责非居改建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社发办负责非居改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场所、医疗场所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经发办负责非居改建仓库、厂房等场所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城建中心负责非居改建排水站、水文站等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派出所负责非居改建警务用房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及非居改建房屋内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的监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流通监管,及配合平安办、信访办做好维稳工作; 城运中心(安监)负责指导全镇非居改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建办负责指导协调属地提交的非居改建改造项目的手续办理及房屋结构安全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拆违)负责非居改建房屋中发生违建行为的处置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违法建筑和违规破坏承重构件房屋的整治等工作; 市场所负责指导非居改建房屋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司法所负责非居改建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及日常管理的法律咨询、调解等工作; 信访办、平安办负责非居改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经服中心负责督促各村开展非居改建房屋的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 公共建筑使用单位的对应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建筑的日常监管及排查工作; 各居(村)委、公司做好属地管辖范围内的非居改建房屋的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结构安全管理 定期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部位是否存在裂缝、变形、倾斜等情况,确保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使用安全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环保安全管理 规范危险废物(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管理工作,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四)消防安全管理 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疏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监控室日常巡查的值班值守。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六)应急管理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应急照明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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