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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2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11日到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电话:021-64970000,电子邮箱:mlz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梅陇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确保政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梅陇镇认真对政府产生的公开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主动公开文件,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本年度,梅陇镇未制作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在闵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执法类信息6,财政信息25条,规划计划类、业务类、公告公示类、组织机构类等信息16条。公文公开率达到88.8%以上。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梅陇镇总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当面申请7件,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3件。予以公开的有9件,部分公开的为0件,无法提供的为3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

今年共有3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转为主动公开,梅陇镇将继续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梅陇镇镇已建立相关领导总负责,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各相关单位、部门科室紧密配合的工作网络。第一时间传达并贯彻执行区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本镇情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细致部署镇相关工作。工作中,镇政府办公室执行岗位AB角制度,一方面积极参与区举办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领会精神、明确思路;同时,与本镇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沟通,掌握动态信息、了解热点、焦点,传播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4.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由政府办公室全面执行公开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工作,专人专职、定岗定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地将相关信息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进行发布。

5.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探索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管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评估利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9

67

32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84

5816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2

0

0

1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1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0

2

0

0

1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如主动公开的数量还需进一步加大,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量投入、服务的及时性与便民性尚待加强。今后,将围绕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服务等方面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质量;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实践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认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