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收集反映的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业务平台,加强各部门工作联动,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呼声,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提高人大代表收集反映的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处置内容 是指本镇范围内各级人大代表在年度集中联系选民、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室每月接待人民群众和日常联系人民群众时所收集的,拟提交镇人大办协调的群众意见建议(代表提交的代表书面意见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处置方式及分工 (一)镇人大办公室 1.对代表提交的群众意见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填写《梅陇镇人大代表群众意见建议转办单》报镇人大领导审批签发; 2.审批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将群众意见建议上传录入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业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群众意见建议录入平台后简称“案件”); 3.在职能部门提请“案件”办结后的5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代表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4.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书面报告“案件”处置情况。
(二)镇网格中心 1.对已录入的“案件”内容进行分析,在1个工作日内拟定处置单位完成派单任务; 2.在处置单位受理后的第5、第10个工作日,通过微信群、短信等方式对未办结的案件进行催办,要求处置单位尽快协调处理并进行结案; 3.及时对镇人大办提请审结的“案件”,予以系统结案; 4.提供“平台”技术保障,确保日常“案件”流转顺畅。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 1.对“案件”进行核对确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单任务; 2.接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并将处置结果告知代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1个月完成处置。 3.征得代表同意后,及时提请“案件”办结。 (四)镇政府办公室 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对”红灯案件”予以督办。 四、其它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按大联动案件处置流程执行。 (二)“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代表书面意见和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但不重复列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业务平台考核范围。
附件1:《梅陇镇人大代表群众意见建议转办单》 附件2:《梅陇镇人大代表群众意见建议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1 梅陇镇人大代表群众意见建议转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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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梅陇镇人大代表提交的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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