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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1日

   

各村(居)委、公司、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本镇重污染天气,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及《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目的与原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缓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市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 106号)、《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 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编制本方案。

  (三)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本方案所称空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 Q I )大于200。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强化管理;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 领导机构

  为有效应对本区空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成立梅陇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规建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公司、居委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机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规建办,由规建办主任担任主任、环保办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工作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规建办:负责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配合区环保局收集、研判本镇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配合区环保局对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执法检查。承担工作组办公室的相应职责。

  2、政府办公室:负责配合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3、宣传科:负责依照上级组织统一口径进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配合落实重大户外文化活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4、招商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落实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协调工业重点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5、社发办:负责配合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负责配合落实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6、综治办:负责制定实施拆房施工和房屋修缮工地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7、派出所:负责配合落实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8、城管中心:负责配合落实房建、市政和公路基础建设等工程、组织协调天然气的供应和调度及快速道路保洁、易扬尘散货物流码头扬尘控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配合落实道路保洁、渣土车运输、园林绿化工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所承担堆场作业、垃圾焚烧等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

  9、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落实园林绿化工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负责配合所承担绿化和养护作业扬尘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负责配合落实严禁秸秆焚烧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并会同镇环保办组织实施。

  10、社保中心: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指导因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影响造成职工误工问题的处理。

  11、文体中心:负责配合落实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2、环卫一所、环卫二所:负责配合落实道路保洁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3、各村、居委、公司:负责配合落实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

  三、预警分级

  按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

  (一)蓝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 300之间。

  (二)黄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 300之间。

  (三)橙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 450之间。

  (四)红色预警

  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大于450。

  四、应急响应

  按照区工作组发布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IV级、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

  4.2 响应措施

  4.2.1 IV级响应措施(蓝色预警)

  4.2.1.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 1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 2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1.2 建议性措施

  ( 1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 2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 3 )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 4 )不燃放烟花爆竹。

  4.2.1.3 强制性措施

  ( 1 )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环卫一所、环卫二所、各村、居委)

  (2 )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责任单位:城管中心、规建办、各村、居委)

  ( 3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各村、居委)

  ( 4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单位:社发办

  4.2.2 III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4.2.2.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 1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 2 )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2.2 建议性措施

  ( 1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 2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 3 )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 4 )不燃放烟花爆竹。

  4.2.2.3 强制性措施

  ( 1 )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单位:经发办、规建办、各村、公司

  ( 2 )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城管中心、综治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公司、居委

  ( 3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城管中心、规建办、各村、公司

  ( 4 )加强道路保洁,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环卫一所、环卫二所、各村、居委

   ( 5 ) 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

  ( 6 )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各村

  ( 7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责任单位:社发办

  4.2.3 II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4.2.3.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 1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 2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3.2 建议性措施

  ( 1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 2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 3 ) 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3.3 强制性措施

  ( 1 )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单位:经发办、规建办、各村、公司)

   ( 2 )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单位:城管中心、综治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公司、居委)

  ( 3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城管中心、规建办、各村、公司

  ( 4 )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环卫一所、环卫二所、各村、居委

  ( 5 )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黄标车(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停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

  ( 6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各村

  ( 7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综治办)

  ( 8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单位:社发办

  ( 9 )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责任单位:文体中心

  4.2.4 I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4.2.4.1 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 1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 2 )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4.2.4.2 建议性措施

  ( 1 )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 2 )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2.4.3 强制性措施

  ( 1 )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采取限产、限污或停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大型连续生产装置开停车、放空等作业。(责任单位:经发办、规建办、各村、公司)

  ( 2 )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城管中心、综治办、规建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公司、居委

  ( 3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责任单位:城管执法梅陇中队、规建办、各村、公司)

  ( 4 )增加道路保洁频次,最大程度减少地面起尘。(责任单位:环卫一所、环卫二所、各村、居委

  ( 5 ) 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黄标车(除公交车、公路省际客运车外)停止上路行驶;停驶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责任单位: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政府办)

  ( 6 )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规建办、各村、居委

  ( 7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梅陇派出所、曹行派出所、综治办)

  ( 8 )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参照上海市应对极端天气有关规定,在前一日22: 00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 00后的,或者前一日22: 00至当日6: 00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在当日6: 00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执行II级响应相关措施。(责任单位:社发办

  ( 9 )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责任单位:文体中心

  4.3 信息公开

  预警和响应期间,镇工作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按照镇工作组统一部署公开有关信息。

  4.4 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接区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的指令后,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向镇工作组组长报告,经镇工作组组长同意后,由镇工作组办公室向成员单位发布启动指令。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方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镇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在预警和响应期间,每日16: 0 0向镇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镇工作组每日17: 0 0向区级部门报告情况。

  4.5 应急终止

  根据区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指令,由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工作做出总结。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工作组积极与区环保局和区气象局加强合作,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的准确度。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经费保障

  依照镇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

  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附件:1、梅陇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村、公

  司、企事业及相关部门)

        2、梅陇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居委)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