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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梅陇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4日

各(村)居委、公司及企事业单位:

  2015年,梅陇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精神、市委“一号课题”精神和区委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升全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整体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切实保障城市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坚持法治引领,认真抓好《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综治法规的贯彻和落实

  认真抓好《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一是严格依法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坚持惩治与预防犯罪相结合和专门机关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组织实施。建立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通报制度,努力推动形成各司其职、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局面。二是根据区综治办统一安排,加强对《条例》的培训和解读。组织全镇综治干部参加好区综治办组织的《条例》执行情况巡回报告,以及年度综治干部培训。通过各类会议座谈、学习培训,不断强化对《条例》的解读释义工作,进一步提高综治干部法治意识、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对《条例》的相关宣传报道。以综治、法制宣传月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集中宣传,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设

  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法治思维,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探索多元参与,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一是继续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抓好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以及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各项操作程序的具体落实,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未经评估或无视风险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鼓励基层自治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良好局面。三是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重点推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和推广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公益律师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实际化解效果。四是继续做好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三、进一步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和城市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

  (一)全力确保政治安全。进一步强化各项反渗透、反颠覆措施,深入分析新情况、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严密落实各项措施,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反恐怖斗争。密切与相关部门的紧密型情报协作,强化信息的整合研判,加大对涉恐活动的打击力度,严防发生现实危害。二是加强行业反恐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在公用事业服务、交通运输、环卫、寄递、商业楼宇安保等行业建立反恐信息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反恐和防范严重暴力犯罪活动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三是深入开展网上斗争。健全完善网上网下打防联动机制,提高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的能力,严密防范和打击网上各类渗透破坏活动。

  (二)依法打击、严密防范各类犯罪。一是通过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始终把打击整治“黑拐抢”、“盗抢骗”、“黄赌毒”等治安顽疾作为工作重点。二是进一步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重点深化治安巡逻防控、群防群治守护的建设,拓展平安志愿服务,提高平安志愿者队伍社会化水平,扩展平安志愿服务项目,主动发现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线索,深化完善超大城市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加大对居民小区“田园模式”推广力度。推动综治工作重心的进一步下沉,发挥综治部门的协调作用和社区民警在小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组织动员社区各方力量参与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努力通过社区共治提高小区治安防范能级。四是深化村宅社区化改造管理。在曹行村北曹、永联村银虹花苑等“城中村”社区化建设的基础上,从人员管理和技防设施建设着手,拓宽试点范围,着力推进五一村桃苑小区、许泾村六组两处“城中村”社区化管理建设,加强“城中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消除“城中村”内各类治安和安全隐患。

  (三)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过专项打击和前端管理相衔接,有效降低违法犯罪。一是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加强执法监察,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与推进突出治安问题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减少火灾隐患。三是进一步提高对社会面的掌控能力,针对重点场所完善相关机制,全面落实工作力量,提高打击震慑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校园、医院周边等重点部位要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机制,强化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秩序良好。四是进一步加强轨道、公交、铁路、长途客运等公共交通枢纽、站点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各尽其责。五是把治安防范与安全生产运营和管理有效结合,健全安防责任体系。六是认真研究寄递、物流行业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新风险点,消除工作盲区,完善安全检查,加大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责任。

  四、完善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按照全区人口调控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进一步引导人口的有序流动。一是全面加强“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充分发挥“居村委基础信息采集室”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人口、房屋编码、单位、场所等各类基础信息,尤其是人口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二是继续加强面向特殊人群的综合服务管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信息采集力度,完善对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等特殊人群的关怀帮扶机制建设,包括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重性精神病人监护、治疗和社区康复等工作。三是按照《继续深化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促进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提升工作效能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度开发的体系建设新格局,鼓励、支持现有社会组织拓展工作对象范围,承接各类预防和减少犯罪政府、社会服务项目。积极探索体系建设覆盖来沪人员的路径和方法,预防和减少来沪人员犯罪,结合人口调控和管理服务工作目标要求,优化来沪人员规模结构。

  五、排查重点地区、整治突出问题

  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突发问题,深入排查重点地区,通过系统治理,加强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平安梅陇建设。一是坚持每季度排查上报地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制度和分级督办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重点地区排查整治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对整治突出问题的督促。加强市民巡访员队伍建设,组织巡访员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暗访,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绩效予以定期通报。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当前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反映强烈的治安顽疾。严厉打击“黑拐抢”、“盗抢骗”、“黄赌毒”,以及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放贷、电讯诈骗、利用游戏机赌博、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垄断市场的“车霸”、“菜霸”、“渔霸”等“市霸”恶势力团伙。

  六、加强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结合市委“一号课题”成果,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水平。一是与网格化管理相融合。依托现有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制,做好镇综治中心与网格化管理中心的协调和对接,缩小管理单位,建设平安网格,推动大联动、大联勤工作逐步与网格化综合管理机制相融合。突出镇综治中心维护社区平安的主要功能,加强对村居委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二是以社会化服务为导向,增强综治工作整体合力。鼓励并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综治工作,依托综治中心平台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难点、重点工作,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信访、实有人口、安全生产、社区防灾等力量,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的工作机制。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持,提升综治中心工作管理效能。以区清理居村委台账、建立统一的居村委台账系统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基层综治基础台账内容,减轻基层综治干部负担,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四是继续深入推进各级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组织规范“平安小区”、“平安单位”、“平安医院”、“平安文化市场”、“平安边界”等系列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基层的分类指导和工作保障。五是加强社会动员,抓好群防群治网建设。按照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化、任务网格化、管理规范化”的基本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治治理的平安建设的工作措施。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行业职工和社区群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培训、会议、督导检查等各项制度,不断提升群防群治队伍“战斗力”。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奖励和保护,不断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工作水平。六是进一步加强综治自身建设,加大社会面宣传,不断提高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强化公民法治意识,推动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的法治水平。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