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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8月6日

各村(居)民委员会、公司、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13]9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闵府发[2013]16号)的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013年开展本镇第三次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了解本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本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本镇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 本次普查的班子搭建
        1、镇设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镇分管副镇长、党委成员及有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有各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翁纪才兼任,办公室人员为镇经发办8位人员及借调的10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2、村、镇级公司及居委普查小区工作班子的设置
        各村(包括改制村)、镇级公司及居委会成立普查小区工作班子。村委及公司普查小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责任人担任,配备普查员5-7名。居委会普查小区负责人由主任或书记担任,配备普查员2名。
        (二)本次普查的实施步骤
        按照《闵行区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普查的时间与节点如下:
        ⑴普查小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8月-9月)
        ⑵单位核查与比对(2013年9月-11月)
        ⑶PDA内容加载(2013年12月)
        ⑷普查登记(2014年1月-3月)
        ⑸数据审核、检查和验收(2014年1月-4月)
        ⑹数据汇总(2014年4月-6月)
        ⑺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2014年5月-6月)
        (三)本次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经济普查经费由镇级财政负担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村、直属公司的普查经费自行负担),做到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具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普查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各普查区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控制
        各普查区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对单位核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质量。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及普查对象的负担。
        (四)加强宣传教育
        镇普查办公室会同镇宣传部门利用相关网络媒体积极开展普查的宣传工作,各普查区要通过不同载体对本次普查做好宣传,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梅陇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梅陇镇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名单》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