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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梅陇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日

各村、公司、企事业及双管单位:

  现将《2016年梅陇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2016年梅陇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切实节减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根据《2016年闵行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闵行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单位主要职责》和《闵行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市、区相关文件,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节能管理制度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主要目标

  全镇公共机构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较上一年度下降2%;能耗和碳排放量零增长。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落实,成立梅陇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日常办公事务。

  四、职责分工

  政府办:加强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

  经发办: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推进全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镇级公共机构资源节约指标体系和能耗统计工作。

  文明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节能科普宣传,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活动。

  财政所:在政策上支持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在公共机构建设和维修项目立项时,按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能耗指标的评估;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技改专项预算资金,鼓励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解决资金支付问题。

  规建办:指导全镇开展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单位。

  社发办:对本系统所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核;组织所属学校和医院积极探索新能源利用,在能耗高的学校和医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开展节约型学校和节约型医院的建设工作。

  招商中心:在公共机构推广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节能产品,指导公共机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源审计工作;引导公共机构利用新技术、新产品进行节能改造和示范,在公共机构领域开展节能科普宣传。

  网格中心:指导镇公共机构做好充电桩、公共自行车等规划建设;指导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处理和内部食堂厨余垃圾、地沟油回收的管理。

  农服中心:指导公共机构绿化浇灌推广使用中水、雨水或河水,指导有实施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立体绿化建设,做好景观灯节能改造。

  五、工作要求

  1、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建设及能源审计。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推进能源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能耗统计台账,做好能耗统计月度、季度上报工作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在完成镇机关大楼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试点,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2、努力推进镇公共机构节能技改工作。针对公共机构在节点、节水等重点环节,组织开展能耗分项计量、节能开水器、中央空调系统技改等项目建设。推进绿色照明工程,逐步将办公建筑使用的能耗较高的灯具,改造成LED灯等技能绿色照明灯具。

  完成镇机关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应用。

  3、加强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宣传海报、节能小贴士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倡导节能理念,宣传节能知识,营造良好的节能环境。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义务培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附件:梅陇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陇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镇 长

  副组长:龚悦琦 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 铮 副镇长

      陈 浩 副镇长

      俞 政 副镇长

  成 员:朱国华 政府办主任

      陆跃明 规建办主任,规土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赵 辉 社发办主任

      操伟东 经发办主任

      张韦仁 招商中心主任

      沈建国 农服中心主任、经管中心副主任

      顾建平 梅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城管执法 中队中队长、党支部副书记

      高天红 财政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

      张晖东 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操伟东兼任,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日常办公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