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镇残联《梅陇镇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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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及有关职能部门: 镇残联制定的《梅陇镇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镇”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梅陇镇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镇”实施方案
为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使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健康服务”的目标,根据市残联(2006)6号文件精神和区残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社区医疗资源,本着及时、就近、方便的原则,建立为残疾人“送康复服务上门”长效机制,使残疾人获得整体性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各部门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整合社区资源,解决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的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站,协调组织社区内相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3、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训练指导和转诊工作。 4、利用社区其他资源开展工作,包括社区文化站、社区学校、社区图书馆等社区机构,整合社区资源,使残疾人获得整体性康复服务。 5、开展社区康复资源调查,掌握康复服务人员人数、康复服务内容等信息,为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规划和服务提供依据。 6、镇残联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康复需求,开展康复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方案。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镇社区居民建立的健康档案中应包括残疾人的健康状况、康复需求、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 8、为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社区疑似残障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进行干预,预防残疾发生。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发现疑似残障者要及时向社区卫生中心报告。 三、 服务内容 1、利用“阳光之家”,为16岁—35岁智力残疾者提供心理疏导、娱乐运动,开展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劳动能力的训练,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建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站,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用药指导、娱乐康复等服务,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3、为有需求的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 4、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辅助用具适配服务,并进行评估及使用指导。 5、充分发挥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员、社区康复协调员作用,组织协调残疾人健康体检、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脑瘫训练等康复服务。 6、建立0~18岁残障儿童少年及成人康复信息数据库,并进行信息动态维护。 7、镇残联要根据残疾人在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8、发挥居(村)委残疾人协会和助残员的作用,组织残疾人亲友、志愿者等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心理疏导、康复政策和康复知识宣传等康复服务。 四、宣传教育 1、镇、居(村)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部门要定期开展残疾预防、康复知识的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康复知识知晓率。 2、结合“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广泛开展康复主题宣传活动,为残疾人社区康复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在残疾人主要的活动场所放置康复知识宣传材料,提高残疾人康复知识普及率。
附件一:梅陇镇创建“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镇”任务分解明细表 附件二:梅陇镇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镇”领导小组名单
梅陇镇创建“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达标镇” 领导小组名单
为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精神及区残联工作要求,早日实现我镇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陇镇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 明 副镇长 副组长:沈晓春 社发办主任 曹永其 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姚立群 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梅梅 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 忠 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玉妹 民政干部 张晖东 残联委员
梅陇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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