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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梅陇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30日

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闵府办发〔2009〕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梅陇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依据,建立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依法调解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建立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

  成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组长,镇农业部门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镇司法、土地、集资、信访部门负责人兼任组员。镇农业部门负责聘请(或内部明确)3名调解员,纠纷调处工作经费列入镇政府农业部门预算。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各村确定1名村调解员,建议由村委会中分管农业的委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

  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职责:

  1.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3.指导村级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4.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向区仲裁委员会汇报工作。

  村调解员工作职责:

  1.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小组汇报工作。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