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梅陇镇村(组)财务收支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梅陇镇村(组)财务收支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规范本镇村委会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行为,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合纪合规 村委会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符合上级村务监管、公开等相关规定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重大费用支出实行镇集资部门审核备案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担保、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制度改革、收益分配、福利发放、岗位股退出、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应根据《梅陇镇关于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实施分级审批(审核)的操作办法(试行)》(闵梅府发〔201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必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村经分离 村委会主要负责村民自治和协助政府行政事务工作,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村委会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组织机构、组织职能、组织资产、财务收支、财务核算“五分离”。 (三)量力而行 按照《关于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4号)要求,加大村委会基本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对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障村委会基本运转经费不足部分,由镇财政予以托底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转。经费开支应当因地制宜、量入为出、尊重历史、体现公平,镇域内应当相对均衡。 二、主要内容 村委会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分账管理。根据不同的职能定位,确定不同的收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一)村委会收支范围及标准 1、收入范围 主要是自有资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拨交收入和政府奖补收入等。 2、支出范围及标准 (1)办公费用 包括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培训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等按实支出。 (2)人员经费 包括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职工福利、工作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类费用,按镇考核标准执行。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执行。 (3)帮扶支出 包括对困难村民支付的帮助扶持性支出,按镇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支出 包括各种不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费用,按镇有关标准执行。 (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支范围及标准 1、收入范围 主要是自有资产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2、支出范围及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承担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以自有资产开展自主经营活动,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主要支出包括: (1)补偿成本费用,缴纳税费; (2)负担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费用; (3)对村委会拨交,分配收益等。 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的“帮扶支出”及各类“福利支出”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酬按镇考核标准执行。在村委会等其他组织兼职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取酬。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收支管理 村委会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收支行为管理,严格执行“村财镇管”相关规定。 (一)预算管理 村委会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做好年终决算,向村民(代表)会议、成员(代表)会议报告。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二)集体决策 严格执行村(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成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应经集体研究,实行民主决策。日常非重大事项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根据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重大事项的支出应经班子“三重一大”会议讨论,拟定方案,上报镇集资部门审批,获批后方可支付。若有与村民(成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还需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才可支付。 (三)方案备案 镇集资委要强化对村委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全程指导、程序审核和事后督查。对外担保、出借资金、对外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制度改革、收益分配、福利发放、岗位股退出、股权变动、股份抵押及其他重大事项方案报镇集资委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提交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三重一大”会议审议表决,表决结果报镇集资办备案。镇集资委发现方案有损集体利益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否决意见,未整改或被否决的方案不得提交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三重一大”会议审议。 (四)审计监督 在坚持定期审计、任期审计等周期性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财政扶持、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资产出租、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及其他涉及集体大额资金、资产、资源领域的专项审计力度,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镇集资管理部门对在“村财镇管”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应当审计事项,应及时提请镇内审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 根据《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梅陇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公务卡制度方案>的通知》(闵梅府办发〔2013〕17号)的规定,除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支付外,各种支出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的方式支付。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其他规定 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监事长在核定的收入报酬以外,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各类活动,应当参照执行党政机关要求和费用标准。 集体经济组织经合法合规程序,可以组织其成员开展各项活动,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可支配收益中支出。 五、文件解释 本暂行规定,由镇集资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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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梅陇镇村(组)财务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