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增强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依据《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镇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准备 1、会议召集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镇长外出时,可委托一名副镇长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 2、出席范围 (1)出席对象:镇长、副镇长; (2)列席对象:政府办(法制办)、党群办、监察室负责 (3)邀请列席对象:镇人大主席或人大副主席、镇人大代表 (4)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列席的镇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 3、召开时间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镇长决定。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执行上级、本级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研究执行镇人大的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文化、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等重要工作; 5、研究决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较大金额(50万元及以上)支出和年度预(决)算调整情况; 6、通报镇内重要工作情况,交流分管条线工作情况; 7、讨论通过需要提请镇党委和人大研究决定和审议的重要事项; 8、讨论有关镇政府自身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意见和措施; 9、其他需要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会议程序 1、会议组织。镇长办公会议由镇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会务的准备与组织。 2、材料准备。拟提交上会的材料,提交单位(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归纳分析、并经本单位(部门)班子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材料。未经本单位(部门)班子讨论的议题,不得上会讨论。议题内容如涉及多个分管副镇长或单位(部门),应在会前与相关领导及单位(部门)充分协商,列出牵头单位(部门),形成工作方案,方可提交上会。拟提交上会的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由办公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单位(部门)应提前3-5天将集体讨论后的书面会议材料报送办公室。 3、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镇长审定。各单位(部门)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事先须经分管副镇长审定;分管副镇长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由镇长审定。 4、议题预审。根据初步确定的会议议题,镇长可视议题情况,由本人主持,委托副镇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议题的预审会议。经预审通过后,确定最终上会议题。 5、酝酿意见。镇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并送达有关会议材料。与会者在全面熟悉材料的基础上,认真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6、充分讨论。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依次发表明确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7、审议决定。对提出的议题,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最终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镇长负责制的原则,由镇长做出决定。 8、形成纪要。镇长办公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再印发与会人员和有关单位(部门)。 四、议题办理 1、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请党委讨论和票决的,如“三重一大”事项,由镇长统一向党委提请,分管副镇长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提交讨论内容的各项准备及汇报工作。 2、会议形成的决定需要传达的,由办公室印制文件下发。涉及年度预算外资金、项目等议题的决定内容,由政府办公室以抄告单方式下发实施单位(部门)贯彻落实。 3、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会议决定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及效果,由相关执行单位(部门)以简要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应做好汇总、统计与反馈工作。 五、会议纪律 1、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请假、不缺席、不迟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2、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应关闭通讯工具,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参加次后议题人员按通知要求在会场外指定地点等候,并依次进入会场。 3、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供会议讨论的机密、秘密文件,应按规定及时退还办公室。 六、其它 本规则由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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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镇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