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公司、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镇安委会《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近日,持续高温给安全生产环境造成很大影响,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根据闵行区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闵安监管〔2017〕31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监所要结合夏季高温的特点,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做好以下工作: 1.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检查工作摆上日程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及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等情况。 3.组织开展夏季交通安全大检查,集中排查不安全车辆、不合格驾驶人,事故多发易发道路和隐患突出企业;部署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上路,危化品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早十晚四”制度,严禁“病车”上路、疲劳驾驶。 二、规建办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督促企业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确实需要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 2.督促企业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3.督促企业制定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生产经营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 1.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加强宣传教育。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册、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用人单位要改善作业条件,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4.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5.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请各村、公司及相关单位于2017年9月4日前,将本辖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委办。 |
当前位置:
梅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