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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陇镇2008年度兵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4月30日

各村(居)委、公司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闵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继续组织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梅陇镇地区的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对象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梅陇镇地区的所有单位。兵役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上海市户籍18—24周岁男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企事业单位及新经济组织为重点。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兵役自检落实情况;
    2、各单位招工时查验及使用兵役证情况;
    3、各单位的征兵、优待、安置、兵役登记情况;
    4、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
    5、兵役资料信息管理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时间为4月至6月。其中, 4月由各单位自查;5月上旬由区、镇组织检查; 5月下旬至6月由市组织抽查。应上交的表格在4月11日之前交镇人武部(镇政府2号楼207室,联系人:史震谷,电话64971702)。
    四、检查方法
    兵役执法检查以各单位自查、镇普查、区重点检查和市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采取有效形式对管辖内的所属单位进行自查和上报,并把兵役执法检查资料装订成册。
    1、各村、居委根据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摸清底数,查验适龄公民有无兵役证,对无证人员进行补办。对本单位的适龄公民造册、汇总、上报。
    2、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对适龄公民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兵役证。各单位在招聘用人时,职能部门要有查验兵役证情况记录。对本单位的适龄公民造册、汇总、上报。
    3、对各单位上交的自查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按照程序规范实施执法检查,当场填写《兵役执法检查现场笔录表》,并视情向受检单位发出兵役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或整改通知书。
    五、检查要求
    兵役执法检查是依法征兵的重要工作环境,直接关系到征兵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今年区征兵办将于5月份,组织对我镇兵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抓紧自查工作的开展,做好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兵役执法自查情况报告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要加大兵役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依法征兵的良好机制;要不断改进兵役执法检查的检查方式,增强兵役执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
    1、搞好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基层兵役工作人员,进行兵役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2、增强兵役执法的主体意识。要不断加强兵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兵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依法征兵水平。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主体意识,认真安排,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各单位自查。要重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三资”企业、民(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和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镇执法检查小组对各单位检查时,要坚持亮证执法、两人以上执法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要求。对各单位上门实施检查,要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遵守检查纪律,做好检查笔录,反馈检查情况,确保检查效果。
    成立镇兵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锋(镇长助理)
          副组长:史震谷(人武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朱文高(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孙永山(司法所所长)
                  陆跃明(社发办副主任)
    4、完成时限。《法人和其它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和《兵役执法检查受检单位意见反馈表》于4月11日前上报镇人武部;资料装订按规定要求于4月14日装订完毕。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