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用地性质、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1、适用对象:凡是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在我国设立商务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国内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2、用地性质:外销房、商业、金融、娱乐、工业、农业、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 3、出让方式: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4、出让的最高年限: (1) 居住用地七十年; (2) 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综合或者其它用地五十年; (3) 商业、旅游、娱乐业用地四十年。 二、受让方需递交资料 1、受让方的受让申请和出让地块的范围图; 2、建筑总平面布置方案; 3、外方公司注册证书;中方公司营业执照;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资金信用证明; 6、空白地形图15套。 三、操作程序 1、洽淡意向。初步拟定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出让地价,签定出让土地意向书,受让人交纳用于前期手续的定金。 2、递交资料。受让方需递交的资料 (见二)。 3、规划征询。正式确定出让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占地率等规划建筑指标。 4、勘测定界。由市房地局测绘中心按规划确定的出让范围进行勘测定界,核准出让地块的面积。 5、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是国有土地的,按土地审批权限,由市政府或区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属集体土地的,先由区地产公司出面办理征用手续,再按土地审批权限收回土地使用权。 6、拟定合同。有区批租办拟定由市规范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闵行区出让地块征地动迁承包合同"文本"。 7、上报审批。区批租办将批租地块额可行性意见、拟定地价、建筑规划指标和合同文本等资料,呈报市批租办审核。 8、签定合同。由市批租办确定签约日期后,分别由市房地局、区房地局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到场分别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闵行区出让地块征地动迁承包合同》。 9、办领房地产权证。受让方按合同规定付清出让金后,凭市、区房地局出具的出让金收据,到市房地局领取房地产权证。 四、工作时限 按第 (二)受让方需递交资料全部交镇土地所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由镇土地所上报区批租办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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