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镇信访接待人员守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2日
一、坚持挂牌接待,来访时应主动告知工号,虚心接受来访群众监督。 二、文明接待,态度热情,耐心解答问题。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接受贿赂。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六、对信访人关于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督促办理单位如实答复。 七、妥善包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八、与信访事宜有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员应按规定回避。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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