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部门发文 
马桥镇信访接待人员守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2日
    

一、坚持挂牌接待,来访时应主动告知工号,虚心接受来访群众监督。

二、文明接待,态度热情,耐心解答问题。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不得接受贿赂。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六、对信访人关于相关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督促办理单位如实答复。

七、妥善包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八、与信访事宜有关,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员应按规定回避。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留言

*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验证码  

公众意见

咨询人 意见与建议 回复内容 提交时间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