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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桥镇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审批规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6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工程>的通知

二、审批对象                             

1、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

2、由区政府及委、办批准的外商独资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3、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其中方单位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4、民营企业,非本市市属企事业参与的外省市在沪企事业的建设项目;

5、《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第一批常用化学危险品品名表》等有关法律规章由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1、审批时限:项目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如建设单位不进行综合会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2、送审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审批表》(一式四份)。

对符合条件需要作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明确批复,并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评审。

(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1、审批时限:项目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不进行综合会审的,收到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2、送审材料:初步设计文本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竣工验收审批阶段

1、审批时限:在材料齐全送达后15天内进行检查复核,作出批复。

2、送审材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一式四份)及有关验收资料。

对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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