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批工程>的通知》 二、审批对象 1、市属企业、事业单位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 2、由区政府及委、办批准的外商独资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3、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其中方单位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 4、民营企业,非本市市属企事业参与的外省市在沪企事业的建设项目; 5、《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第一批常用化学危险品品名表》等有关法律规章由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程序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 1、审批时限:项目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如建设单位不进行综合会审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2、送审材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审批表》(一式四份)。 对符合条件需要作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予以明确批复,并在初步设计审查前完成预评价评审。 (二)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1、审批时限:项目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不进行综合会审的,收到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2、送审材料:初步设计文本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 (三)竣工验收审批阶段 1、审批时限:在材料齐全送达后15天内进行检查复核,作出批复。 2、送审材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含《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一式四份)及有关验收资料。 对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还需要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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