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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镇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实施细则(2024修订)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8日
  • 索引号:SY70001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行政事务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11-18
  • 发文字号:闵马府〔2024〕102号
  • 发布日期:2024-11-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马桥镇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加强非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参照《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闵行区财政局印发的《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闵财采〔202012号)和《关于调整“三重一大”审议金额的通知》(闵财采〔202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马桥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规定的非政府采购项目范围为本镇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居委(含筹备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外的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纳入全覆盖管理。

第三条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不得“超预算采购”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采购需求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项目采购。采购需求部门、规建办和财务管理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工作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实施、管理与监督职能。采购需求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及财政资金预算负责确定采购需求、详细技术规格,并对技术规格、采购要求和过程、履约验收、考核负责;规建办负责项目采购管理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资金的支付及监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五条  参照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具体可采用: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项目的属性,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便于规范操作的方式。

第六条  询价是指采购人选择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时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适用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类项目。

第七条  比选是指采购人选择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时发出比选文件,供应商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对商务、技术、服务和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比选适用货物类、服务类项目。

第八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选择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适用货物、服务类项目。

第九条  单一来源是指(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置,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四章  项目分类

第十条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委托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至5万元(含5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采用询价、比选等形式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按照各单位内部制度规定操作自行采购。

第五章  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采购需求部门按审批程序规范操作。在采购前需填写《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服务类附件1、货物类附件2),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部门实施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须组成部门三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的评审小组,采用询价、比选等形式进行集体决策确定供应商。

第十五条  委托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由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部门提供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清单、数量、技术及服务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履约验收等),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并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活动,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经评审后出具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章  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预算金额5万以下采购项目填写《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采购;

第十七条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须经镇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采购

第十八条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须经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党委会“三重一大”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采购 

第七章  履约验收

第十九条 合同应当完整反映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条  在合同执行环节过程中,采购需求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和监督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严格履约。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约完毕,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填写《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确认单》(附件3),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方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确认。

第八章  资金支付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与合同的约定支付资金。验收合格的项目,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确认单》(附件3)作为最后结算支付依据。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不得采购无预算的项目,如需追加预算的项目按相关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严禁将预算超过5万元的专项项目拆包后自行采购。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对采购项目形成的相关采购资料按一项一档要求进行归档,做好台账,以备查阅。

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文件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原《马桥镇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实施细则(2023修订)》(闵马府〔2023〕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服务类)

2. 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货物类)

3. 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确认单

4. 马桥镇非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图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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