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银华《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1日
王银华: 经查,你在闵行区富业路220弄167号302室的房屋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在2025年1月7日09时30分发现王清在闵行区富业路220弄167号302室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行为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马府告字〔2025〕第03100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18017102231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马府告字〔2025〕第031003号)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二○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