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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昌琴《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3日

刘昌琴:

经查,你所有的闵行区中青路1555弄217号房屋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本机关在2025年02月19日14时39分发现闵行区中青路1555弄217号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权利义务告知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马府告字〔2025〕第03101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18017102231

 

附:《权利义务告知书》(文书编号:沪(闵)马府告字〔2025〕第031011号)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