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桥镇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3月25日

 

为全面落实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各方权责、规范管理流程,马桥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桥镇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一)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马桥镇拆除工程实际管理需求,针对动迁基地、企业自主升级改造等场景的安全监管痛点,制定本细则,填补管理漏洞、明确操作标准。

(二)核心目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原则,通过规范管理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实现马桥镇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范、措施到位、安全有序”,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管理范围:明确“管什么、不管什么”

《实施细则》采用“正向界定+反向排除”方式,清晰划分管理边界,避免监管重叠或空白:

类别

具体范围

纳入管理范围

马桥镇辖区内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拆除,包括3类核心场景:1.动迁基地拆除工程2.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拆除工程3.企业自主升级改造拆除工程

排除管理范围

5类特殊工程按其他规定执行:1.既有建(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工程2.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专业工程中的拆除作业3.抢险救灾工程、违章建筑、临时性建筑拆除4.农民自建房屋拆除5.军用房屋拆除

三、职责分工:压实“谁来管、管什么”

围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6类主体的核心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一)政府部门:分领域监管

1.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规建办):核心监管枢纽

汇总各类拆除项目,上报区征收中心;

统计企业自主升级改造、动迁签约类拆除工程,督促办理备案与报监手续;

巡查未备案项目,处理投诉举报,协同区征收中心开展日常与专项检查。

2.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聚焦农民集中居住场景

统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拆除工程,上报规建办;

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备案与报监手续,巡查未报监项目。

3.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应急协调

统筹辖区内拆除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与协调处置。

其他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与职责分工配合监管。

(二)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主体

承担拆除工程安全首要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及时报告应急事故,不得拖延、隐瞒或擅自处理。

2.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技术规范与施工方案施工;

建立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落实实名制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故。

四、管理内容:规范“怎么管、管到位”

“资质、承发包、开工、施工、竣工”全流程切入,明确10项核心管理要求,覆盖关键环节风险管控:

(一)资质资格:严把“准入关”

1.施工单位:需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2.监理单位:需取得“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严禁无资质承接。

(二)承发包:严控“合作关”

1.建设单位需将项目发包给“资质合规、技术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2.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杜绝违法发包、转包。

(三)开工准备:做好“备案关”

1.前置协调:若拆除范围涉及保护建筑、防汛墙、管线、绿化,建设单位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协调结果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并切断无需保留的管线;

2.时限要求:建设单位需在计划开工前15日,到区征收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报监手续;

3.特殊论证:危大工程、涉及卸解的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报开工。

(四)房屋移交:明确“管理关”

根据房屋状态,划分责任主体,避免“失管”:

房屋状态

责任主体

核心要求

已备案、待拆除

施工单位

签订交接文件,履行现场管理责任

已腾空、具备拆除条件

施工单位

签订交接文件,组织拆除;暂不施工的,封闭门窗并巡查

已腾空、暂不具备拆除条件

建设单位

封闭门窗并巡查;委托拆房单位的,签订管理合同

待拆空置房屋

任何单位/个人

严禁违规使用或转租

(五)中止施工:规范“暂停关”

1.长时间未施工的工地,建设单位需会同施工单位向区征收中心申请中止手续;

2.按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区征收中心暂停监督。

(六)竣工:完成“收尾关”

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

2.向区征收中心办理竣工信息报送,施工单位及时移交场地。

(七)建筑垃圾:管好“处置关”

1.开工前必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2.安装视频监控、车牌识别设备,接入“上海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能监管平台”,杜绝违法处置。

(八)历史建筑:严守“保护关”

1.历史风貌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按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定执行;

2.施工单位严禁擅自拆除。

(九)监管频次:强化“检查关”

监管主体

检查频次

特殊要求

区征收中心

1.开工前、施工关键节点、竣工验收各≥1次2.工期长的项目每月至少抽查1次

防台防汛、高温、节假日等节点增加检查次数

镇规建办

叠加监管,根据备案清单:1.开工前现场安全交底2.施工过程不定期巡查

对问题突出企业,由区征收中心约谈

(十)施工管理:细化“操作关”

1.聚焦现场安全与人员管理,明确15项硬性要求,核心包括:

2.施工单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

3.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置消防通道、水源与器材;

4.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等需参加行业继续教育;

5.每日填报施工动态,需包含“项目经理在岗场景”“机械作业场景”(如有)“高空防护措施”(如有);

6.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发生事故按规定上报。

五、其他说明

《实施细则》将根据上海市、闵行区相关政策调整,结合马桥镇实际情况动态优化,确保政策的适应性与实效性。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可通过马桥镇人民政府官方渠道查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