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民〔2025〕3号 关于闵行区民政局不再担任上海闵行区创亨致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闵行区创亨致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不再担任“上海闵行区创亨致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闵行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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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民政局不再担任上海闵行区创亨致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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