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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民政局安全生产管理约谈制度》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闵行区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清单》等要求,结合民政领域服务机构业务特点,制定《闵行区民政局安全生产管理约谈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闵行区民政局安全生产管理约谈制度

 

闵行区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闵行区民政局安全生产管理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闵行区民政局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清单》要求,结合民政领域服务机构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区民政局履行安全生产督查职责,采取约见谈话的方式,向民政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出问题、警示风险,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约谈对象适用于本区民政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社区食堂、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公益(经营)性墓地、殡仪馆、救助站、婚登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及其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  约谈应当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和依法、合理、及时、有效的原则。开展约谈时,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

第五条  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强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权利,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第六条  民政服务机构存在安全问题的,由本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且要求说明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和时限,拟订整改方案报分管领导。

第七条  民政服务机构上报整改方案后,由业务分管局长带领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负责人对民政服务机构法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民政服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发现经过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属地街镇(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对机构法人进行二次约谈,再次要求限期整改,并且不予发放次年度奖励性补贴,取消次年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第九条  民政服务机构经两次约谈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由局安全办移交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局安全办牵头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属地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配合相关国家机关的处罚实施。

第十条  因本局相关部门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生产问题,由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配合局主要领导对业务条线科室长或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责令予以整改。在约谈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将根据事实情况记入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局安全办建立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谈话提醒内容纪要及有关资料按部门进行“一档一案”制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约谈对象接受谈话提醒后,应当就谈话提醒相关事项做出书面承诺。对做出整改承诺的单位,局安全办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约谈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谈话提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可视情况会同相关国家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将其作为考核、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参考。

 

附件:整改承诺书

 

 

闵行区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日,本单位接受了闵行区民政局的谈话提醒。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                      等问题。为及时有效开展安全问题整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单位承诺:

        日前完成上述问题整改,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报闵行区民政局审核。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