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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关于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推进落实《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老年人监护服务体系,重点对特殊老年人开展监护服务实践,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2.加强摸底排查,开展普法宣传;3.落实资金保障,推进社区赋能

工作目标:建立区级部门协同,街镇推进落实,居村服务覆盖,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的监护服务支持网络。完成万名老年人监护知识普及,千户特殊家庭需求调研及关爱服务,百名养老顾问监护知识培训,十个老年人监护服务站建立,一套包含监护登记管理、监护服务细则等监护服务标准。

工作任务:1.建立监护服务网络2.实现闭环服务管理;3.形成监护服务规范

三、文件依据

1、《“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

2、《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社养老领〔2021〕3号)

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

4、《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沪民养老〔2024〕3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

1.区级层面。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街镇(工业区)组成的闵行区推动落实老年人监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组织实施,切实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工作有效落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年人监护服务相关工作,区民政局牵头协调,依法承担公职监护人职责;区人民法院主要依申请认定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区司法局指导公证机构、公益律师开展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监护登记、普法宣传等;公安闵行分局的社区民警应当配合属地村居委开展老年人的身份、社会关系排查、调查,落实社区维稳工作;区卫健委指导医疗机构进行老年人认知能力检查或鉴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2.街镇层面。依托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街镇(工业区)老年人监护服务站。发挥老年人监护服务站平台作用,推进老年人监护服务社区赋能,开展监护法律知识宣传、特殊家庭走访关爱、监护需求咨询对接等服务,指导居村协助办理老年人监护服务相关手续。

3.居村委层面。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特殊老年人监护及需求摸底排查,积极参与监护法律知识宣传,协助监护服务落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依法承担公职监护人职责,探索建立监护人指定程序。

4.社会组织。引导支持发展监护服务社会组织,包括为提供监护服务专门设立的社会组织,也包括并非专为监护服务设立,可开展监护服务及其他公益慈善多种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专业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提供相关服务,或接受老年人委托开展监护服务。支持专业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接受公职监护人委托,履行监护人职责,开展监护服务。

5.为老服务机构。为解决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监护阶段面临养老、托养、医疗、照护、精神慰藉、权益保护、殡葬等问题,加强为老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整合优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为老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落实一批配合监护服务落地的为老服务机构,保障服务对象得到更为专业、全面的服务。

有关期限:

2024年1210日至2026年129

、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412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