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上海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沪民规〔2025〕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闵行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实效性,持续完善本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供给质量,精准匹配老年人多样化、品质化养老服务需求,破解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养老服务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推动本区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修订形成本政策意见。 二、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设施建设补贴:纳入规划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单独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设施。 2.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保障:政府举办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运营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3.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运营保障:依法设立、正常开展服务的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 4.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示范睦邻点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营补贴:符合设立条件、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营的示范睦邻点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 5.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补贴: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设立的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 6.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区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 7.困难老年人送餐补贴: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且在本区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 8.康乐福关爱项目补贴:居住在闵行区的上海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独居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纯老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9.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开展本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且符合享受市级补贴的本街镇户籍老年人。 2026年5月1日至2031年4月30日。 (一)核心条款 1.设施建设补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号)文件精神,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区级按照1:1予以配比。 其中:社区助餐服务场所、长者运动健康之家面积不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重复计算。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单独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睦邻点和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等设施,投资金额低于市、区一次性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投资金额予以补贴。 2.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保障:每年每家经费保障不低于25万元,依据年度活动开展情况、人流量、服务供给量等核算,经费由街镇(工业区)自行承担。 3.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运营保障:聚焦专业认知障碍照护领域,按照年度服务提供量和确保机构正常运营为依据,每年每家机构经费保障不低于15万元,所需经费由街镇(工业区)自行承担。 4.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示范睦邻点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运营补贴:家门口养老服务站每年运营补贴不低于15万元,用于日常管理、设备添置及维修保养;示范睦邻点和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补贴结合实际需求确定,重点支持功能提升与设施维护,经费由街镇(工业区)自行承担。 5.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补贴:由各街镇根据实际供餐量、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灵活确定补贴金额,差异化保障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营,经费由街镇(工业区)承担。 6.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助餐补贴标准为消费满8元以上的,每人每天补贴5元,由区、镇(工业区)按35:65比例承担,街道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 7.困难老年人送餐补贴:助餐补贴标准为消费满8元以上的,每人每天补贴4元,由街镇(工业区)自行承担。补贴申请通过随申办“老年助餐服务申请”平台办理,简化申请流程。 8.康乐福关爱项目补贴:通过关爱设备提供生活百事帮、主动关爱、紧急呼叫等服务,经费由区、镇(工业区)按35:65比例承担,街道纳入区级部门预算管理。 9.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补贴:在市级最高5000元补贴基础上,鼓励各街镇结合实际给予叠加补贴,降低老年人改造负担,经费由街镇(工业区)自行承担。 各项补贴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街镇配比经费也须按时足额到位;养老服务机构则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服务质量检查与反馈。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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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