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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8日

各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市、区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的要求,我委结合本区农村养殖业生产和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为有效防治“非典”,加强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责任到人。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和重视防治“非典”和动物防疫工作。要结合当前防治“非典”和动物防疫工作的特点和关键点,认真研究综合防治措施,并将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到场,责任到人。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检查考核制度,有效控制发生动物疫情。
二、加大肉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加强畜禽生产的安全用料用药、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验,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呈阳性的动物,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通过正常程序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发生动物疫情。
1、各镇规模畜禽场要严格落实“堵、消、免、检、封”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杜绝动物疫情传入;暂停从外省市引进种用畜禽;实行阶段性自我封锁,减少动物和人员的流动。
2、各镇畜禽养殖生产要强化免疫,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毒。要认真组织检查动物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发现漏免,及时补救。要结合防治“非典”,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对有关人员、畜(禽)群、生产设施和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增加消毒次数,确保消毒效果。
3、各镇要严禁收购生猪和家禽的商贩人员和车辆进入规模畜禽场,严防动物疫情传入。
4、各镇要加强动物疫情检测,及时诊断畜禽疫病,发现病畜(禽)要及时控制和和扑灭,并作无公害处理。
四、以人为本,结合防治“非典”,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1、各镇在防治“非典”、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期间,尽量不组织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展销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各镇要密切关注规模畜禽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来自“非典”发生地区的外来饲养人员,要求其在家休息10天以上,才能进场上岗;要密切关注屠宰场的工作人员及肉品商贩的身体健康动态,要求检疫人员健康上岗,严格遵守“四部”检疫规程和卫生操作程序,确保肉食品卫生安全。
3、各镇规模畜禽场要发放和备置一定数量的消毒药品和劳防用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特此通知。

                                       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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