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闵行区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通知》(沪农委〔2023〕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原则 本通知所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以下简称“一事一议项目”),是指由中央、市级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一事一议项目应坚持民主决策、全面均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先安排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与标准应当与镇(街道)和村的财力相适应,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加重农民和村集体负担。 二、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储备、制定年度计划、项目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区财政局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 其他相关区级部门根据职责对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编制项目申报实施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筹集、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组织镇级验收。 鼓励村级组织、村民积极参与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协助做好建设需求征集、民主决策、宣传引导、民主监督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 (一)支持范围 1.村庄道路:包括村内入户道路、道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临时停车场点、公共空间照明(路灯)、维修改造; 2.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架空线序化、村沟宅河治理、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3.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处理设施、雨污水管道、垃圾收集、公厕等维修改造; 4.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幼托、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站点、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及改造; 5.其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不支持范围 1.兴建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 2.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问题的; 3.非公共服务功能房屋的维修改造; 4.室内软装及设施设备采购; 5.大面积贴草皮、种植名贵苗木等过度人为造景的; 6.对农民私人财产的建设及维修改造; 7.政府和村两委办公支出; 8.其它与农村公共公益事业无关的内容。 四、奖补标准 2025年起,一事一议项目按照审定总投资由中央或市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每村上限250万元,超出部分可以因地制宜以镇(街道)配套、村级自筹等方式补足。针对长期未投入过财政建设补助,且短板特别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可以通过区级专题会议或区报的方式提高奖补上限。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当年中央和市级资金分配额度,综合考虑项目储备情况、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年度计划。一事一议奖补金额不应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超出部分由镇(街道)、村自筹。 五、申报程序 由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储备库,定期向镇(街道)摸排村庄建设需求,将基础设施与公服设施短板突出的村,明确建设区域、建设内容后纳入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 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按照村级申报、镇(街道)初审、入库评审、区级审批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 (一)村级申报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建设需求,编制项目方案后,向街镇提出项目申请。 (二)街镇初审 街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内容,会同本级规建、城建、科信、环保、农发、水务、绿化等相关部门,对村级申报方案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相关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确认项目方案符合用地、资产管理等管控要求,由街镇通过决策程序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正式行文申报。 (三)区级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受理街镇申报后,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及其他相关的区级部门开展实地勘察,对项目方案进行会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纳入一事一议项目库。区农业农村委结合市级任务要求及实际情况,从一事一议项目库中按照项目排序选取方案进入立项程序。 (四)立项批复 街镇根据项目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提交区发改委审批,同步抄送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由镇(街道)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建设,部分投资额较小的项目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自主实施。 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需求时,村级组织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镇(街道)要系统考虑整村需求,能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不分批立项,不零打碎敲搞建设。 六、项目管理 一事一议项目实行项目制,项目管理按照《闵行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执行。一事一议项目原则上自区发改委立项批复起,一年内完成建设。 (一)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批复后,街镇应当依据立项批复,依法开展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按照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监理机构。 街镇应当定期将项目推进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定期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中期质量检查。 (二)项目调整 街镇应当严格按照立项批复内容组织建设,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财务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闵财绩〔2025〕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验收 各街镇要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审价和结算等工作,项目财务(投资)监理、审价参照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竣工,镇级验收通过后由街镇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复核,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复核申请,组织区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展实地踏勘和复核会议。区农业农村委将相关区级部门意见反馈街镇,并督促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经相关区级部门书面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委出具验收通过意见。 (四)资金管理 项目奖补资金与镇(街道)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度。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区发改委正式批复文件预拨不超过70%项目奖补资金至相关街镇。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根据竣工结算情况及时办理资金清算。 一事一议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区级一事一议项目的政策文件。村级组织应当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一事一议项目议事过程、建设内容、项目验收等情况实行公示,广泛接受村民监督。 (五)资产管护 镇(街道)应当及时将项目移交所在村,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当依法纳入集体资产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和镇(街道)应当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项目管护机制,按照“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和建设成果巩固。 (六)档案管理 区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应当加强一事一议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将申报批复、预算编审、采购招标、合同文件、工程施工、过程监管、验收决算(结算)、资产移交、固定资产账务、管护制度、前后图片对比等档案资料归档整理。 七、责任追究 项目在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等时,街镇应当及时将结果书面上报区农业农村委,若涉及多拨付资金的,应当主动及时退缴。 对一事一议项目未履行奖补工作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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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闵行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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