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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0日

 

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

现将《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10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一、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防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农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安全供应,全力做好2024年防汛防台工作。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闵行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农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加强农业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贯彻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方针;保障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增强农业防灾救灾能力;安定社会、稳定民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恢复生产,保障生产稳定,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增强农业防灾抗灾意识,积极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灾后不等不靠,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援防灾救灾,不断完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2.分级负责、部门协同

本区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涉农街镇负责本辖区农业防汛防台具体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委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做好防御救灾工作。

3.迅速反应、保障有力

一旦发生汛情,委各部门、涉农街镇应迅速反应、科学处置,包括灾前防范措施、灾后突击修复农业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细化措施、提高效能

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提高农业防御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对农民实施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范围内,确定对本区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体系

根据我区防汛防台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成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农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区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相关科室和委属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办公室,指挥部设置在区农业农村委1233办公室,委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具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农业灾情收集和汇总,防灾救灾信息编报等工作。负责联系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委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部门配合)

2.负责指导各涉农街镇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等农业各产业的防汛救灾工作。督促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收集和核查相关受灾情况,及时反映灾情。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加强种植业防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工作。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做好农药应急储备。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赴受灾地区收集受灾情况,并及时与保险公司核实受灾数据,尽快落实保险理赔,保障农民利益。(委农管科牵头,农技中心配合)

2)加强蔬菜防灾救灾工作的技术指导,保障本区蔬菜特别是绿叶菜市场平稳供应。(委农管科牵头,农技中心、农安中心配合)

3)加强水产养殖业防汛救灾工作,做好渔业船舶避风抗灾,保障渔民、水产养殖户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农机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农机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抢收抢种等农机作业服务,提高农机防汛防台能力。(委农管科牵头,委执法大队配合)

4)加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工作。(委农管科牵头,委执法大队、疫控中心配合)

3.及时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检查;组织开展清沟排水、加固农业设施设备等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附近的农业生产主体,要确保做好大棚等农业设施的加固工作,防止破碎薄膜飞扬造成事故;及时通知水产品企业降低鱼塘水位;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抢收可以上市的产品;组织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等工作;汛前做好农业保险宣传落实,灾后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理赔,保障农民利益;及时总结上报灾情。(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牵头)

三、预警和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依据区防汛指挥部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公布的应急响应规范执行。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二)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发布本区的应急响应级别和防汛预警信号。在收到区防汛办的预警信号后,第一时间开展应急行动。

(三)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行动

1)防汛工作的责任科长到岗,委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到岗;

2)密切关注台风、暴雨、汛情动态和灾情;

3)通知各涉农街镇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4)要求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清沟理沟,农机、渔业船舶、水产业、棚舍安全防护等。

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1)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到岗,委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

2)委各专业部门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上报委领导,必要时将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

3)通知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台风预警级别和相关内容,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4)要求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动员相应农产品提前采收工作;

5)通知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停止水稻机插秧、机直播等小型农机的作业,加强农机库房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3.Ⅱ级(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1)区农业农村委行政主要负责人到岗,现场统一指挥、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委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承担各业务条线的应急工作;

2)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委属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4)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加强农机库房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5)视灾情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的意见。

4.Ⅰ级(台风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1)区农业农村委党政负责人主持会商,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重大问题报请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委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做好各业务条线的应急工作;

2)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指导和督促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委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小损失;

3)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工作;

4)停止所有农业机械作业,加强农机库房等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5)视灾情严重程度,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意见。

(四)应急响应结束

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区防汛办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转入常态管理。

应急处置程序

(一)值班

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向委相关科室、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信号,告知预警的相关内容和级别。防汛期间应在值班室配备防汛通讯录,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防汛工作联络员应将通讯工具置于开机状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报告

值班人员收到来自气象部门或防汛办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应立即将预警的相关内容、级别向办公室主任进行汇报。Ⅳ级预警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Ⅲ级及以上预警由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直接上报委主要领导。

(三)情况报告

一旦发生农业灾情,各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将受灾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汇总,农业管理科将受灾情况和处置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首报。在发生农业灾害2小时内,由办公室对预警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首次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

续报。在发生农业灾害6小时内,由办公室将灾害发生及处置情况汇总形成续报,报分管领导。

终报。在处置工作完成后8小时内,由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终报,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

(四)处置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农业突发灾害时,主要由农业管理科按照职能处置。委属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及时查明情况,形成处置方案,并妥善处理。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农业突发灾害时,按照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农业管理科、办公室要及时查明情况,会商形成处置方案,会同相关涉农街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委属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善后处置

(一)加强与区水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外围河系预降水位,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修复损毁农田、养殖水面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加强与区市场管理部门沟通,尽快恢复本市绿叶菜等农产品的平稳供应。

(二)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种子、种苗、化肥、地膜、农(兽、渔)药、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三)指导灾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指导受灾农户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工作。

(四)协调农业保险机构及时对投保报案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损失情况进行勘损,并对损失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

 

附件:1.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图

      3.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防汛防台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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