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90001141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1-09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01-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闵行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的《关于批准2024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按照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合理支出的原则,现将你单位部门支出调整预算批复如下: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33,129,457.8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32,579,609.51元,项目支出预算为549,848.30元。 同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定效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及金额。 二、为提高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效率,你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预算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项目明细提前向区财政局申请用款,区财政局根据单位用款申请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三、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专项项目,必须按区政府规定的采购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采购。 特此批复。
附件:2024年闵行区部门支出调整预算明细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
附件
2024年闵行区部门支出调整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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